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村集体土地可以变为建设用地,但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批。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步骤是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关键,必须依法进行。
1.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与补偿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完成后,如果需要进行土地征收,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同时,要确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合同签订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一步骤中,应明确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出让金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需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与补偿(如需要)、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合同签订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各步骤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土地并不会在2027年或2028年进行全国性统一重新分配。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1. 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一般从1997-1999年开始,30年期限意味着到2027-2029年到期。到期后并非立即重新分配,而是依法延长三十年。
2. 延长承包期:中央已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旨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在2027年或2028年,土地承包关系将继续保持稳定,不会进行大规模的重新分配。
二、土地重新分配的特殊情况
1. 小范围调整:虽然全国没有统一的土地重新分配年份,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村集体,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等民主程序,对本集体内部土地进行小范围的调整或重新分配。这并非全国性的整齐划一行动,而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的。
2. 新增人口土地需求:对于新增人口,政府可能通过预留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解决其土地需求,但这同样不是普遍的大规模重新分配方式。
三、土地分配的原则与限制
1.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在土地承包期内,无论家庭人口如何变化,其承包的土地面积将保持不变。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民主决策程序:任何土地调整或重新分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撤镇设街道后,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的性质与归属1.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在撤镇设街道的过程中,这一所有权性质并不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改变。
2. 撤镇设街道后,原属于镇管辖的集体土地,其归属和管理权仍由新的街道办事处或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2)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1. 若集体土地被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并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若集体土地未被征收,仍用于农业生产:则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若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审批程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或外的情况有所不同。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处理1. 若集体土地被征收,且土地上建有房屋,则房屋的补偿应独立于土地补偿进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若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确保村民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撤镇设街道后,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村并组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类型、承包合同及历史权属情况综合认定。以下从不同土地类型及权属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
1. 合并后村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合村并组前属于各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仍归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历史权属的尊重,确保土地所有权在行政村合并后不因行政调整而改变。
2. 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若合村并组前土地明确属于某个村民小组,且未在合并过程中进行重新分配或调整,则该土地仍归原村民小组所有。但若村民小组建制发生变化,如撤销或合并,则需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重新确定所有权归属,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稳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1. 承包合同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该权利。因此,合村并组前签订的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承包方的权益不受行政村合并的影响。
2. 调整与重新分配:若因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土地,应遵循民主协商原则,制定调整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调整过程中需确保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通过补偿、置换等方式弥补承包方因土地调整可能遭受的损失。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
1.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按原有批准和登记情况认定。若涉及宅基地调整或村庄规划,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调整过程中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村并组前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继续有效。若需进行流转、开发等,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土地权属认定程序
1. 调查核实: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合并村后的土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收集土地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为后续权属认定提供基础数据。
2. 公示公告:将调查结果公示公告,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村民可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或补充材料,确保权属认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纠纷调处: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纠纷进行调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处理。调处过程中需保持中立和公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4. 登记确认:纠纷调处完毕后,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登记确认,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登记确认是土地权属认定的最后环节,也是保障土地权属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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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重新分配时间是2027年还是2028年 具体时间,撤镇设街道集体土地怎么办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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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