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1、同村转让。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转让给同一村集体中有需要的人,但是同村转让需要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同时,受让方也必须符合一户一宅。2、有偿退出。农民朋友在自愿的前提下将闲置房屋及宅基地退回村集体,不同地方还会有不同的经费补偿方案,比如有的地区采取土地复垦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有的地区则分配给新分户的农民,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等等。3、开发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改造、租赁运营等,积极鼓励有效盘活闲置的农房,可以将闲置农房开发成民宿、饭馆,还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养老、休闲等项目,部分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农村闲置房屋拆除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会有一定区别。如果较长时间被认定是闲置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村委会可以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不允许多占宅基地,也不能转让宅基地,因此,多占的宅基地属于集体,由集体根据其他有需要的村民经过审批程序后,安排给其他村民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如何处理1、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由村委会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
(2)还可以通过宅基地转让出售给农村组织的其他成员,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让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合理利用起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率。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将宅基地出租给企业
兴旺的城市四周都有很多中小型的重工、轻工企业,在这些企业四周的乡村宅基地通常都租赁给他们当仓库,农村的宅基地面积普遍在150平方米以上,最多不会超过300平方米,这样的面积是比较合适出租的,同样也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2、退出宅基地,换钱
有些农民朋友可能已经在城市落地生根了,所以家里的宅基地也打算退出了。以安徽金寨县为例,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分为两块:
一方面是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600元计算。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如果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补偿标准再上浮30%。据测算,这两部分合在一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平均每户可获得补偿7.8万元。不过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3、用宅基地贷款,做点小生意
4、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按规定进行流转。在房地一致、产权清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已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流转而发生转移的,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我国农村居民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分得一块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与此同时也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如今有些农村居民已经搬到城镇居住,农村的宅基地就被空闲了,根据我国规定,要是宅基地空闲时间超过2年的,那么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因此要注意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定义应该很好理解的,那就是本来用于建房的农村建设性用地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就属于农村闲置宅基地。而农村闲置宅基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来没有建过房屋的宅基地,另一种是曾经宅基地上建过房屋,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坍塌,目前处于空闲状态。宅基地空闲的原因分析前些年,农村的人们以跳出农门为荣,所以有一部分人纷纷选择了到城市里找工作打工,这部分人基本上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段,于是父母便在农村老家申请了宅基地,准备给儿子建好房屋,用作婚房。
一、闲置老宅基地种什么
1、将宅基地出租给企业
兴旺的城市四周都有很多中小型的重工、轻工企业,在这些企业四周的乡村宅基地通常都租赁给他们当仓库,农村的宅基地面积普遍在150平方米以上,最多不会超过300平方米,这样的面积是比较合适出租的,同样也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2、退出宅基地,换钱
有些农民朋友可能已经在城市落地生根了,所以家里的宅基地也打算退出了。以安徽金寨县为例,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分为两块:
一方面是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600元计算。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70元,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每平方米补偿35元,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如果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补偿标准再上浮30%。据测算,这两部分合在一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平均每户可获得补偿7.8万元。不过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3、用宅基地贷款,做点小生意
最近小王想在家乡创业,办养殖场,但是苦于没有资金,所以一直没法启动这个项目。上个月,小王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了农村信用社,居然一下子贷到了款。
原来,小王在村里的宅基地上个月就完成了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宅基地就是属于农民固有的资产,农民能够对宅基地进行合理合法的使用,还能够用宅基地申请商业贷款。
4、将宅基地流转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按规定进行流转。在房地一致、产权清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已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流转而发生转移的,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我国农村居民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分得一块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与此同时也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如今有些农村居民已经搬到城镇居住,农村的宅基地就被空闲了,根据我国规定,要是宅基地空闲时间超过2年的,那么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因此要注意不能长期闲置宅基地。
二、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政策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允许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公益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
法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本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要转让其享有的宅基地的或,即视为其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权利的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1、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2、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一、盘活闲置宅基地的主体是谁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2、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3、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二、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指由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农村家庭户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只能以使用权的方式在本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不得擅自买卖或转让,但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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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闲置宅基地如何盘活利用,重工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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