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临沂拆迁赔偿标准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山东拆迁赔偿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就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带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商业设施的征收,在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异地迁建。异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用地价格,参照被征收设施用地的征收成本,以宗地评估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空置院落补偿,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1.0的,用地面积减去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1、最低货币补偿不低于当地新房价格90%
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征收非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执行。
2、最低货币补偿面积为45平方米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安置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高层安置住宅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不得同时享受以上两项政策。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的,应当直接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3、“住改非”房屋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4、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住改非”房屋,可以在住宅补偿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但最高不超过40%。
5、简装按30元/平方米补偿,精装是其2倍
征收个人住宅,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特殊装修的,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6、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7、临时安置费按3个月计发
因征收造成被征收人搬迁的,应当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标准按当年度的市场行情测算。征收非住宅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平方米。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根据征收项目所在区域同期普通住宅租金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临时安置费标准,每年度公布一次。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3个月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过渡期限最长为36个月。
8、产权调换过渡期:
多层24个月,高层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确定统一腾空时间,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间开始计发。征收人提供周转房或采取先还建后搬迁方式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
多层24个月,高层36个月。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650-850/平方米;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400-500元/平方米;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20-400元/平方米;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250-350元/平方米;
住宅楼800-1200元/平方米;
办公营业楼900-1300元/平方米;
简易板房200-250元/平方米;
看护房150-200元/平方米;
青苗粮食作物小麦、玉米1200元/亩,不含大棚蔬菜,大棚蔬菜可按市场价格评估。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水稻1500元/亩,其他粮食参照小麦玉米水;
稻标准经济作物1500-3000元/亩蔬菜类2000-3000元/亩。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补偿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临沂房屋拆迁遵循工作原则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补偿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地面附着物现状进行成本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偿物价格;
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该区域物价水平相衔接,新制订的标准与原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相邻区域的地面附着物标准相衔接,作到相互协调平衡;
估价时点原则。由于地面附着物的建筑成本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时点上,同一构筑物往往具有不同价格水平,分析构筑物成本构成时,须考虑时间的影响。
1、征收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2、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3、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市区和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4、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算;
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计算。
5、征收未利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
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6、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市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各县(区)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1、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1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13000元、各县(区)11000元。
征收耕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市区为13000元、各县(区)为11000元。
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以亩/人为单位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但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足0.1亩的,按0.1亩计算。
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1亩以上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每亩1人计算。
以前已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数量。
临沂拆迁补偿标准2021:
如果是农村房屋的话,临沂拆迁补偿标准有: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见当地具体标准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
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四、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五、拆迁奖励:
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六、电器移机费:
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七、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八、其他补偿或补助:
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提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就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带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商业设施的征收,在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异地迁建。异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用地价格,参照被征收设施用地的征收成本,以宗地评估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空置院落补偿,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1.0的,用地面积减去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提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就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带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商业设施的征收,在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异地迁建。异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用地价格,参照被征收设施用地的征收成本,以宗地评估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空置院落补偿,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
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
1.0的,用地面积减去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提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就近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带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商业设施的征收,在符合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异地迁建。异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的用地价格,参照被征收设施用地的征收成本,以宗地评估价格作为出让起始价。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空置院落补偿,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1.0的,用地面积减去应补偿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沂拆迁补偿标准,临沂拆迁赔偿标准,临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临沂拆迁补偿标准,山东临宜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