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240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没办法提供准确的答案,修路虽然属于市政工程,可是征地补偿标准不能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区位登记、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
一、240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40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无法准确回答,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事实上,征地补偿标准虽然不是固定的,可是征地的过程都是大同小异的,各地人民政府不可能不提前通知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征收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对于当地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民众只能配合,政府在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不会跟被征收人协商的。
法律分析:
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是:
(一)耕地的补偿标准:
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棉花、烟叶等)的耕地2000元/亩。
(二)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2000元/亩,果树、桑树等果木不再另外补偿。
(三)林地的补偿标准:
林业育苗地、苗圃2000元/亩,成材林1000元/亩。
(四)药材地的补偿标准:
一年生药材1500元/亩;
多年生药材,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2000元/亩,第三年3000元/亩,第四年1300元/亩,第五年1000元/亩(不到收获季节,适当参照第三年补偿标准执行)。
(五)菜地的补偿标准:
一般性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大棚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六)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见表二、表三、表四。
(七)间作套种(栽)的土地,按补偿标准最高的单项作物(杂树、果树)进行补偿,不重复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分析: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
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有什么条件征地有以下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国道征地补偿标准是:
(一)耕地的补偿标准:
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亩,种植经济作物(棉花、烟叶等)的耕地2000元/亩。
(二)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2000元/亩,果树、桑树等果木不再另外补偿。
(三)林地的补偿标准:
林业育苗地、苗圃2000元/亩,成材林1000元/亩。
(四)药材地的补偿标准:
一年生药材1500元/亩;
多年生药材,第一年1500元/亩,第二年2000元/亩,第三年3000元/亩,第四年1300元/亩,第五年1000元/亩(不到收获季节,适当参照第三年补偿标准执行)。
(五)菜地的补偿标准:
一般性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大棚菜地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菜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六)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见表二、表三、表四。
(七)间作套种(栽)的土地,按补偿标准最高的单项作物(杂树、果树)进行补偿,不重复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
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有什么条件征地有以下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1、国道拆迁标准
2、国道拆房补偿标准
3、国道拆迁补偿标准
4、国道征收赔偿标准
5、国道征地补偿标准2020
6、国道征地补偿是多少
7、205国道占地补偿
8、国道220改线涉及哪些拆迁
9、205国道拆迁
10、国道征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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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道240拆迁补偿,国道征地补偿明细表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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