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法律主观:
结婚是一项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满足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颁发结婚证书,此后双方当事人会成立夫妻关系。因此,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分析:
订婚不需要领证,结婚要领证。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订婚不需要领证,结婚要领证。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
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一、结婚证在订婚前还是订婚后领?一般情况下是先订婚再领证,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
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
法律上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
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
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
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
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
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最传统的婚俗习惯来看,订婚就是男女双方在婚恋态度上达成一致,然后遵照一系列流程完成结婚前各种规定的一种仪式。
订婚在法律上并不发生效力,而结婚是在法律上产生效力的,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般情况下是先订婚再领证,不过,如果你们感情牢固,彼此信任,家人支持,其实也就不在乎这些啦,没有说必须要先订婚还是先领证。
先订婚再去领证,领证就意味着你们法律上是夫妻了。
但是订婚就只是说你们决定结婚,可以先订婚两人相处下,可以再去领证。
如果想要彩礼的话,就领证前要,这样是婚前赠予。
领证后给的彩礼就是共同财产了。
建议领证前先订婚,订婚时把彩礼金饰钻戒都给了。
如果是贷款买房,就要谈清楚还贷的份额,财产的分割。
当然,嫁妆也要说明白,有彩礼就应该有嫁妆,不然嫁过去也被人看不起。
结婚前一定要谈钱,把钱相关的东西谈明白。
俗话说得好,丑话说在前头嘛。
把该谈的都谈明白,该给的钱都给了,再领证,至于婚礼什么的也是先谈明白再办的啊。
也就是说,在双方父母见面或者小两口订婚的时候,就该两个家庭坐下来谈论未来的生活。
男方父母应该和女方父母讨论房子车子,彩礼,金饰,钻戒,婚纱照,婚礼的花销。
在很多的婚礼中,往往都会有着一个证婚人,这个人在为一对新人征婚的同时,往往还会拿出彼此的结婚证书,给所有的来宾看一看,让大家都知道,新人已经领证了,合法了。
所以,基本上,如果两个人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恋爱,相互都比较认定对方,心意都很坚定,那么在合适的时候,在举办婚礼之前,先将结婚证领了,这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仪式,但是一辈子就那么一天,就这么一次,也还是会显得很有意义。
当然,在婚礼前夕领,但是也不建议过早,在某一天一冲动,为了向对方证明自己的诚意,然后就直接拿着家里的户口本,拿着彼此的身份证,去将这件事情办了。
最好还是,等到两家人都已经同意了,将很多的事情都已经商量好了,彼此的婚礼也已经近了,已经不再有任何的矛盾,相互间也不再有任何的阻拦。
然后在婚礼前几天,或者是一段时间,特意挑选一个日子,在一个寻常的日子,去让彼此变得名正言顺,让对方的名字和自己的印在同一个小本本上面。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
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
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
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
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
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婚约不得强制执行。
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
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而领证则意味着,你们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
这个,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你们是社会关系中最简单也是最牢固的一环,你们组成了家庭。
然后,你们的社会关系就捆绑在一起。
有着共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权利。
这点,永远都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
订婚不需要领证,结婚要领证。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结婚证,无论是在男方领,还是在女方领,都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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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枣园拆迁补尝方案,订婚要打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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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