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法律分析:
地块1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
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法律分析: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地块1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
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法律分析: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地块1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
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
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法律分析: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梁园区紧抓机遇对铁路以北、中州路以西、包河以南、梁园路以东25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实施征迁改建,按照高铁建设的总体规划,梁园区正在拆一座道北老城,建三个新区(高铁站核心区、高铁新城安置区、特色商业区),2021新涉及拆迁项目包括商丘市梁园区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刘口镇)、商丘市梁园区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双八镇)、商丘市梁园区白云街道办事处劳动局家属院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农机局家属院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商丘市梁园区白云街道办事处白云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图书馆家属院等13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具体拆迁地最好还是咨询当地拆迁办。
法律依据:
《商丘市梁园区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规定:
(三)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枢纽经济核心区。强化中心城区带动,补齐老城区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积极配合京雄商高铁、商丘机场、国家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完善“三环九放射”骨干道路,构建集铁路、公路、航空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综合的水利保障系统、新型的现代能源系统和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构筑区域发展新优势。大力发展城区经济,基本建成高铁商务中心区,重点发展物流、电子商务等枢纽偏好型产业,构建以现代化服务业为主导的城市产业体系。
法律分析:
目前通州区潞城镇的新行政区拆迁已100%完成,正在进行的规划设计一旦确定即可动工。此外,日前开工的环球主题公园预计在2020年开放;
同时通州运河核心区规划了长达7公里的地下环廊以缓解地面交通拥堵,另外八通线、7号线以及规划中的3号线终点也将设置于通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梁山县拆迁有哪里,达州市通川区拆迁区域,梁山县拆迁有哪里?]”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梁山县确定拆迁的地方,无锡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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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