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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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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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

一、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江苏省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明确了殡葬服务收费的标准和程序,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该法的立法意义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消费者权益。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必须公示收费标准,明确了收费程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规范市场秩序。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3、促进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了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了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4、加强监管。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必须接受监管,加强了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

5、提高社会公信力。该法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了殡葬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综上所述:

应该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殡葬服务机构应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殡葬服务。【法律依据】: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满足殡葬服务需求,维护逝者尊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国家对烈士、军人、宗教教职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殡葬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益惠民、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的原则,革除殡葬陋习,提倡文明礼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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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殡葬服务收费分为两类: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由市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通过召开听证会来决定有关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括遗体的冷藏、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丧葬收费项目;

经营性收费主要是除基本殡葬收费项目外的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类,其价格是参同类商品市场机构来确定的,收费标准采用明码标价,丧属可以自由选择。 1、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下列殡葬服务项目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①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型灵车接运遗体,20公里以内的,100元/具;

超过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 ②馆内遗体搬运费。正常遗体(未腐烂,肢体完整)馆内搬运,50元/次.具。 ③消毒费。车辆、遗体消毒,50元/车.具.次。 ④遗体存放费。使用普通冷藏柜(一组三柜)冷存遗体80元/具.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超过12小时按全天收费。因尸体腐败、异味、传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经过消毒等必要技术性处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日加收90元。 ⑤遗体火化费。使用环保型火化炉650元/具,7岁以下儿童减半。 ⑥骨灰寄存费。普通金属全封闭架寄存60元/盒.年。 以上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适用于不符合民政局、财政局规定免费条件的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上述基本服务收费除超出一般情况,如因尸体腐败、异味、传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经过消毒等必要技术性处理,并加密封袋保存,需每日加收90元等情况外,其他免费。 2、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除以上基本服务项目外,供丧属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属于延伸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提供殡葬服务的机构自主确定价格,并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 3、墓穴维护管理费及收费标准 城区内去世的非村(社区)居民愿意安葬在城区的,由政府无偿提供公益性墓地,逝者亲属承担墓穴建造成本和管理费用,每座墓穴(双格)一次性收费3200元(含20年管理费和同一尺寸墓碑一座)。农村社区公墓搬迁后去世的农村(社区)居民,每个墓穴(双格)一次性收费1000元(含20年管理费和同一尺寸墓碑一座)。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可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售价3200元(含)以下的普通墓穴维护管理费200元/年.座;

售价3200元以上的高档墓穴维护管理费280元/年.座。【法律依据】《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商品价格。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服务收费和公墓收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公墓、殡葬服务站(公司)等提供殡葬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办理丧事过程中的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与特需服务收费两大类,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第四条 为大力推行葬法与葬礼改革,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与项目管理,应遵循有利于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倡导丧事简办,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

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

3、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4、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5、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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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

法律分析: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殡葬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自分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

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第三章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第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第四章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第五章罚则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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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南京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七、免费预约殡葬服务

法律分析: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

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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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怀化市殡葬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于2010年11月24日第三节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律依据: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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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火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0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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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2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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