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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综上所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分析:
耕地:
48300元/亩;菜地:
53130元/亩;果园:
53130元/亩;茶园:
53130元/亩;精养鱼池:
53130元/亩;林地:
38640元/亩;未利用地:
2415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这就是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没有固定标准,根据情况不同征收补偿费用不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郑万高铁是我国“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线818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是西南地区连接华中和华北的主要高速客运通道,其中郑州至湖北襄阳段2019年底已建成通车,全线预计2022年通车,届时从重庆中心城区坐高铁到郑州,将由现在的8个小时缩短到4个小时。法律依据:
《郑万高铁兴山段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 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兴山段)工程(以下简称:
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已经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7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依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兴山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县政府第7号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经兴山县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批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白庙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
耕地:
42930元/亩;
菜地:
47223元/亩;
果园:
47223元/亩;
茶园:
47223元/亩;
精养鱼池:
51516元/亩;
林地:
34344元/亩;
未利用地:
2146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团林铺镇兴隆村、龙王村。
补偿标准:
耕地:
35420元/亩;
菜地:
38962元/亩;
果园:
38962元/亩;
茶园:
38962元/亩;
精养鱼池:
42504元/亩;
林地:
28336元/亩;
未利用地:
1771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团林铺镇其他村、麻城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1710元/亩;
菜地:
34881元/亩;
果园:
34881元/亩;
茶园:
34881元/亩;
精养鱼池:
38052元/亩;
林地:
25368元/亩;
未利用地:
15855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湖北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土地征收的概念: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
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三、征收的范围是:
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四、改革内容:
1、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2、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透露,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3、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
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
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政策体系等。4、据分析人士预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5、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内容还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
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
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 土地使用权人 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2,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
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补偿方案、政府与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等。 3,在征地补偿方面,其中 土地补偿费 ,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4,其次还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最后是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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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湖北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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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