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一)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三)评估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有何意义?
(四)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补偿方案及修改参与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老百姓第二可诉程序。
(七)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此老百姓不难看出,通俗讲就是拿钱走人。
(八)最后救济权。在我们以往办理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理想、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从而引起各种不当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的老百姓法律指定的宗旨以人为本,公平,平等,维持社会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有没有用呢?您不去用就是个摆设,只制约与你,都不去尝试的话,莫要说无用。
1、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一、农村房屋拆除协议多久可以拿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拆迁部门要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拆迁补偿款,支付补偿款后才能拆迁的。
二、拆迁协议是否可以违约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1、调查确认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征收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老百姓可诉程序。
3、评估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补偿方案及修改参与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
7、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在此老百姓不难看出,通俗讲就是拿钱走人。
8、最后救济权。
协议拆迁的前提就是拆迁机构与被拆迁户之间订立拆迁协议,所以拆迁协议是协议拆迁的基础,合法的拆迁方式除了协议拆迁之外,还有合法的强制拆迁,即由行政机关决定的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拆迁,其一般都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执行机关实施的。
法律分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拆迁补偿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怎么样才能拿到一笔不错的赔偿金呢?怎么样才能将自己的利最大化呢?会有哪些技巧呢?
首先要知道自己能补多少钱 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
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让步靠笼。
其次要知道对方是怎么想的
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去聆听对方说话。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聪明的谈判高手不仅善于聆听,而且还能够启发对方多说话,同时,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生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不把对方逼入绝路
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更希望的是能够早日完成拆迁进度,通常在非原则性方面,比如说补偿,还是愿意让步的。所以,被拆迁人要灵活掌握谈判当中的坚持与让步,把握住最佳的火候。有些被拆迁人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政府力量达到拆迁目的,搞的双方都付出代价,其实这样也不是办法,所以在征地拆迁当中还是要灵活运用谈判技术。
抓住拆迁人的弱点
拆迁人有时自己都不知错在何处,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拆迁程序违法、评估违法等,所以在征地拆迁当中要抓住拆迁人的弱点,往往会使谈判利益增大。
对此,拆迁律师提醒,如果真的遇到比较棘手的拆迁问题,希望大家能通过正当的手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找专业拆迁律师或是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来解决事情。切忌使用爆力的行为,这样也有可能会使大家得不偿失。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原来种地一年收入3万元,现在房子拆了以后,一下子补偿了660万元,我要种200年地才能挣下这么多。”17年12月10日,山西太原小店区北畔村的武四成大爷晒着太阳,格外高兴,自从村里被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后,村里人的生活彻底发生了改变,拆迁领补偿,家家户户都成了500万元以上的“土豪”。北畔村被看作是太原市发展的黄金地段,今年被列入太原市重点改造的城中村项目以后,开发商投入巨资进行拆迁、改造。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农村回迁等是现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是很普遍的,也有很多的人因此一夜暴富,成为百万富翁,城市建设也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水平更是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通过拆迁暴富的人还是少数的,如何从房屋的拆迁改造中拿到更多的补偿,是我们每一个被拆迁人最为关心的问题。那怎样才能尽可能的拿到更多拆迁补偿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善于利用法律程序,如果拆迁补偿不满意,我们就要尽可能拖慢拆迁方的对我方的拆迁进度。因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征收方行政行为的程序性,政府在作出征收拆迁决定后,往往想要尽快的完成拆迁征收工作,在这时候,我们被征收人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通过一些法律的手段:
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申诉等,拆迁方往往为了建设改造项目能够如期进行,通常都会作出一些妥协和让步。我们是为了拿到我们满意的补偿,胜诉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即使输了诉讼,但赢了钱,那我们也就已经达到我们的目的。
拆迁涉及的法律知识多种多样,其中不乏专业艰涩难懂之处,我们平常大众初遇拆迁,对于拆迁相关的知识认知上几乎为零,此时应该积极搜集、整理、学习,但时间不等人,如力有不殆,则应将交由专业律师解决,省心省力。另一方面,被拆迁人还应该有充分的心理认知。一味的胡搅蛮缠不仅不能为自己维权,还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难。但是不激进也不意味着一味退缩,消极应对。因此,我们被拆迁人应该有这样的觉悟:
拆迁是一场博弈,只要了解拆迁的本质,寻找到合适的方法,并积极搜集信息,保存证据,充分利用各种有力资源,有理有节的与拆迁人周旋,就能取得好的成效,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同时还要准确把握好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尺度。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好时机和尺度的问题,时机、尺度不到则火候不够,取不到良好的效果,时机、尺度过了,则物极必反,可能会时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不断的跟征收方谈判,抛出橄榄枝,让征收方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强拆,坐到谈判桌。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揣摩对方的底线,根据自己的谈判筹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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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影响到基本生活,烟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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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