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集体土地财产,村书记参与农民土地流转赚取费用违纪吗,私自把集体土地列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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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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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私吞集体土地财产,村书记参与农民土地流转赚取费用违纪吗,私自把集体土地列入个人所有

一、村书记参与农民土地流转赚取费用违纪吗

村书记参与农民土地流转赚取费用是否违纪,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后果综合判断,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违纪甚至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违纪行为的认定

1. 利用职务便利:若村书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暗箱操作、低价获取土地流转权等,则可能构成违纪。

2. 违反廉洁纪律: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村干部不得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若村书记在土地流转中赚取费用,且该费用属于不正当利益,则违反了廉洁纪律。

2)可能构成的犯罪

1. 贪污罪:若村书记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土地流转相关费用,则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2. 职务侵占罪:若村书记并非在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而是利用作为村集体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将土地流转费用(作为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3)合法行为的界定

若村书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仅作为中介或服务提供者,按照市场规则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且该费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则不构成违纪或犯罪。

二、土地承包法有关五保户的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法有关五保户的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并未直接针对五保户作出特别规定,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五保户在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方面的权益进行解析。

一、五保户的基本权益

1. 五保户的定义: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这些村民即被称为五保户。

2. 土地承包权益:五保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五保户有权依法承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

1.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五保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原则),即有权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五保户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享有对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同时,五保户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限制,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或超过规定标准占用宅基地。

3.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与收回:五保户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被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若五保户去世且无遗嘱或遗嘱未对房屋作出处分,或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特殊规定与保障措施

1. 特殊规定:五保户在使用宅基地和承包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若五保户与村集体签订了供养协议,且协议中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处置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2. 保障措施:政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五保户的供养和保障工作,确保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对于五保户在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给予及时的帮助和解决。

虽然土地承包法中并未直接针对五保户作出规定,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五保户在土地承包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享有明确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三、有子女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土地归谁继承

在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和土地的继承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1)宅基地和土地的归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五保户作为农村集体组织的一员,其去世后,若无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宅基地和土地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2. 宅基地上若建有房屋,情况则有所不同。依据宅基地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尽管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房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消亡。

2)五保户的特殊性质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五保户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他们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生活所需由国家提供。因此,五保户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宅基地和土地)的处理应遵循上述民法典的规定。

3)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与特定的社会身份相关联。

2.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因此,无人能够直接继承宅基地本身,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据此继续使用宅基地。

五保户去世后,其宅基地和土地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若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则房屋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并基于房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四、五保户能不能申请建房

五保户能申请建房,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1. 五保户的定义与资格

-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五保户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 农村村民建房的基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 五保户申请建房的特殊考虑

- 五保户作为农村村民,原则上享有申请建房的权利,但因其特殊的经济和生活状况,申请时可能需要特别考虑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有能力承担建房费用。

- 在实际操作中,五保户申请建房可能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扶持或援助,以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 同时,五保户申请建房也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程序等。

五保户在法律上享有申请建房的权利,但具体申请过程中需考虑其特殊情况和当地政府的实际政策扶持。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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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法有关五保户的规定,有子女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土地归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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