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于拆迁居民而言,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如何选择尤为重要。
一、如何选房屋资产评估机构
针对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的挑选方法,《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第二十条、《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征收评定方法》第四条有较为确定的要求:被拆迁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商议选中;商议不了的,被拆迁人依照极少数听从大部分的标准投票表决,或是采用摇号申请、摇签等任意方法明确。
依据上边的法律法规,融合全国各地房屋拆迁工作上的实践活动,大家将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的挑选的操作步骤可分为二步:
(一)商议选中资产评估机构。挑选资产评估机构时,拆迁单位理应告之被拆迁人挑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事宜,让被拆迁人商议挑选。在规范的商议期内被拆迁人如能达成一致建议,就可以明确房屋资产评估机构。
(二)当在规范的商议期内被拆迁人就挑选房屋资产评估机构没法达成一致建议时,则理应由被拆迁人们在早已公示公告的房屋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中根据多数决定、任意选中等方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多数决定就是指由被拆迁人开展网络投票,按极少数听从大部分的标准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任意选中就是指被拆迁人们在早已公示公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中抽号明确资产评估机构。
总之,在明律师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大家在对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务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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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推翻再重建的过程。随着城市更新改造的深层次,拆迁也变成成千上万家庭期盼的资本累计新突破口,为维护保养集体利益,确保被征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中央明确提出拆迁六不准予实行的状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宅基地的管理明确规定了4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遇到拆迁维权的被征收人时,总是听他们说我们这里的补偿标准太低,一点都不合理。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迁怎么办?
法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老百姓实施征收,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完成安置工作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时,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而对于宅基地在补办证书时存在超占面积情形的,则要依据1982年以前、1982至1987年和1987年以后三个时段的不同登记标准原则确定登记面积,完成登记确权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