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租赁买卖协议,廉租房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协议,这类行政协议实际上是政府为了推行福利政策与相对人签订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一些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和买卖协议,它的目的在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益,它具有很强的福利行政的性质。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征收部门以被征收人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为由,认为被征收房屋系违法建筑,直接将房屋拆除。
自己的房屋被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但是安置房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拿到安置房之前,被征收人心里都会忐忑不安担心自己的安置房是“豆腐渣”工程,害怕房屋质量不过关。
日前,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报道了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一起情节曲折吊诡的刑事案件:某男子老袁11年前因琐事争执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好朋友老江,而后竟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本属于老江的6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自己则常年居住在受害人老江的房子中,后又将该处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儿子。
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区域,被民事主体实施“解危排险”行为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为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诉讼的适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房屋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阳台是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使用功能,对于提高居住舒适度、房屋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影响。执法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依法拆迁是执法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违法拆除、暴力拆迁不仅严重损害政府的良好形象,也严重侵害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应予禁止。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很多人的社会心理,由其是在拆迁工作中,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日益深化,拆迁工作规范也日益精细,比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制作拆迁项目的统一补偿方案,严格依法用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据统一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工作,但法律有天然滞后性,生动的社会实践总是给法律空白带来挑战。
2017年委托人与拆迁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后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委托人已明确告知拆迁方其户内被安置人口之一在他处有回迁房,拆迁方经上会研究后与委托人就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委托人依约将房屋交给拆迁方拆除,委托人也进行了选房,并领取了部分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记录,并且这个实地勘察不能只是走走过程,必须落实到拍摄反映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上
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形势下,国家对农村村民建房管控是越来越严格。相比农村新建房而言拆掉旧房子建新房略微简单一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翻建老房也是不允许的。
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那现实当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是否一定就违法呢?大家别被忽悠了。
征收拆迁遇难题 随时随地咨询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