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征收方没有履行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明确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在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采取具体行动步骤1. 保留证据:
被征收人应妥善保管好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同时,收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征收方违约的其他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这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2. 尝试协商解决:
在发现征收方不履行协议后,被征收人可以首先尝试与征收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同时倾听征收方的解释和意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或者,被征收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征收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4. 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
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法律问题,被征收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者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5. 关注执行程序:
如果被征收人在诉讼中胜诉,但征收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来迫使征收方履行义务,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为一起其他行政行为案件,原告赫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尽快交付原告的动迁安置房屋(小市观音阁街道隆熙佳园6号楼一层东数第4号门市房,原建筑面积一层楼59.57平方米);
2.多余面积可按《协议书》规定多退少补,比照本楼层其他动迁户门市房相同条件增补面积的每平方米价格补充差价;
3.要求交付房屋,同时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4.要求补偿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所欠房租款,房租按每月每平方米54元计算。按照有关行业文件规定,开发商27个月不交房,给提高房租,征收办给动迁住宅房的房租从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到18元,房租提高80%,按此计算原告的门市房房租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30元补偿到54元。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征储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赫某某从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的房租费137606.70元,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征储中心待具备交付条件时,将协议约定的隆熙佳园6号楼一层(原东数第3号,现东数第4号、西数第5号)门市房交付给原告赫某某。
周某某连与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周某某连的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海州住建局与第三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的涉及原告房屋(连房权证海字第××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得知海州征收局与第三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了涉及原告房屋的(连房权证海字第××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驳回原告周某某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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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余面积可按《协议书》规定多退少补,比照本楼层其他动迁户门市房相同条件增补面积的每平方米价格补充差价;
3.要求交付房屋,同时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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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得知海州征收局与第三人郑某某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了涉及原告房屋的(连房权证海字第××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驳回原告周某某连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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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拒不履行征地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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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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