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动迁房为何不能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原因:
1)产权问题1. 未取得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动迁房在初始阶段,往往未办理产权登记,因此不具备转让的合法条件。
2. 产权不清晰:动迁房的产权可能涉及多个权利人,如原房屋所有人、拆迁人、被安置人等,产权关系复杂。在产权未明晰之前,买卖动迁房存在法律风险。
2)法律限制1. 转让条件未满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在转让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完成一定比例的投资开发等。动迁房往往未满足这些条件,因此不能转让。
2. 政策限制:动迁房作为政府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其转让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在某些地区,政府可能规定动迁房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以确保被安置人的住房权益。
3)交易风险1. 无法过户:由于动迁房未取得产权证或存在产权争议,买家在购买后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 合同无效:如果动迁房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买卖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买家将面临无法追回购房款、无法取得房屋等风险。
动迁房由于产权问题、法律限制以及交易风险等因素,一般不建议购买。如果确实有意购买动迁房,建议在购买前充分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法律限制以及相关政策,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签订的《中某某来安置房购房合同》(合同编号:
ZFL-10-2-302)无效;
2、判令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返还原告购房款200000元,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8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1年3月16日,为80400元;
3、判令被告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房的建设是为了安置被拆迁主体,原告并非中某某来居民小组成员,不是被拆迁主体,其不具有购买该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房资格,而被告也无权将安置房对外出售,双方签订的《安置房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某某来居民小组在未获得相应权利下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房以商品房形式对外出售也属于无权处分,因此,该《安置房购房合同》无效,且该房屋无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由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刘某某购房款180000元,确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凤来社区中某某来居民小组、云南盈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某某来安置房购房合同》(合同编号:
ZFL-10-2-302)无效。
丁某某、王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丁某某某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徐某某承担。3.徐某某提交的《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明确,丁某某某继承房屋系因“新盐道工程建设需要”而被批准实施拆迁,且徐某某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亦明确该房屋属于“政策性住房”,由此足以印证,案涉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购中低价商品房,盐城市人民政府基于拆迁安置的宏观政策而作出的“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丁某某某与徐某某签订的《安置房转让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应认定无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80元,由丁某某某负担5440元,王某某负担5440元。
薛某某、薛玉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薛某某、王某某平、薛玉雪、薛振宇向本院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薛某某与被上诉人薛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薛某某向上诉人返还房屋并恢复原状。一审中双方认可政府拆迁手册宣传案涉房屋可出售的商品房,但也认可政府对案涉房屋的定价为4000多元每平米,薛某某均购买120平米房屋只支付22万元,每平米仅1833元,房价一直由政府调控,法院无权对房价进行干涉,政府指导价4000多一平米,而一审以薛某某均1833元每平米购房支付对价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王某某平、薛玉雪、薛振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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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动迁房啥意思,动迁房能不能过户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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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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