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拆迁所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房产来源分析:
如果拆迁的房产是父母原有的财产,并非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或共同投资所得,那么该房产的本质上是父母财产的转化形式。
父母将拆迁所得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
2. 登记效力分析:
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的原则,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一般推定为登记人的财产。
除非有相反证据,如赠与合同、家庭协议等,表明该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否则应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3. 特殊情况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拆迁房产有扩建、添附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增加了房产的价值,那么夫妻双方可能因这些贡献而获得一定的产权份额。
如果拆迁安置时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即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那么夫妻双方均可能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拆迁所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存在扩建、添附或按人口标准安置等特殊情况,夫妻双方可能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房产来源、登记效力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哪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镇××路××花园××幢××室房屋(价值约42万元)。在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芜湖市湾沚区××镇××路××花园××幢××室的房屋。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唐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芜湖市湾沚区××镇××路××花园××幢××室房屋归被告唐某某所有,被告唐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某某共同财产价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1900元,被告唐某某负担1900元。
杨某某、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被告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房出资款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结婚,原告入赘至被告家中生活。案件受理费57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与肖某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700,000元,其中350,000元左右归原告所有。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1998年12月14日登记结婚,2020年11月26日,法院终审判决双方离婚,该案未涉及双方共有房屋和财产的分割。被告肖某某1名下的账户存款余额121,720.83元某某被告肖某某1所有,被告肖某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某补偿款48,000元,原告张某某名下的账户存款余额8,210.85元某某原告张某某所有,原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肖某某1补偿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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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女方父母给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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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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