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关于最新存量房用地政策,主要涉及土地的利用、转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1)存量房用地的利用与转让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条款明确了存量房用地的利用方式,包括出让和出租等。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体现了民主决策的原则,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3.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这为存量房用地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2)存量房用地的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存量房用地,若属于居住用地,则最高年限为七十年;若属于工业用地,则最高年限为五十年。这一条款明确了存量房用地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3)存量房用地的征收与补偿在特定情况下,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存量房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房屋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等。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应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新存量房用地政策涉及土地的利用、转让、使用年限以及征收与补偿等多个方面。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土地使用者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存量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许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改判驳回王某某的一审本诉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许某某的一审反诉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由王某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于征收前,签订时案涉土地使用权性质尚属于集体土地,因此签订的合同归属无效,而无效是自始至终无效,并不能因无效因素消失而从无效变为有效合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72000元,由上诉人许某某负担。
何某某、尉氏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何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书,改判支持何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等由金地置业承担。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的原始起始时间和到期日期,并注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92元,由上诉人何某某负担。
淮南市华厦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华厦置业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第一项,改判支持华厦置业的诉讼请求(比一审判决增加11340978元)。2、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但由于案涉地块建筑物拆迁问题,更由于案涉土地原系涉及民生功能的农贸市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及其他政府部门长期不能设立替代农贸市场,导致农贸市场的功能无法转移,并最终导致案涉土地长期未能交付与华厦置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9846元,由淮南市华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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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商住两用房最新政策,先租后让用地政策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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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