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签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协议的法律效力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只要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即具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2. 公证对协议法律效力的影响:
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书,这增强了协议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如果协议内容本身没有违法之处,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即使不公证,协议也是有效的。公证只是为协议提供了一层额外的法律保障。
3. 公证后协议的变更与撤销:
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需要变更或撤销,通常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并就新的协议再去办理公证。
这是因为公证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旦公证,就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
签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为协议提供了一层额外的法律保障,增强了协议的可信度和执行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协议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为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秦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秦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渔船买卖协议》有效;
2.判令张某某配合秦某某办理《渔船买卖协议》公证。张某某口头承诺协议签署后与原告到公证处办理《渔船买卖协议》公证,但是张某某在收到秦某某给付的购船款11万元及与秦某某签署完《渔船买卖协议》之后并没有履行协助公证义务。确认秦某某与张某某于2021年5月18日签订的《渔船买卖协议》有效,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秦某某已预交,由原告秦某某负担。
杜某某与步某某、陶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杜某某与步某某、陶某某签订的《协议书》合同有效。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步某某、陶某某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助杜某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同时协助配合杜某某办理房产登记过户。3、步某某、陶某某应当履行公证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将房屋补偿款从2010年3月8日到房屋交付之日的所有各种补偿款支付给杜某某,步某某、陶某某已经领取的补偿款属于杜某某支付的房款。4、诉讼费、公告费和其他费用由步某某、陶某某承担。步某某、陶某某自愿将自己拆迁补偿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广场××小区××幢××层××号房屋以总额37.5万元卖给杜某某。被告步某某、陶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领取位于淮北市××广场××小区××幢××层××室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原告杜某某,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步某某、陶某某签订的《协议书》系有效合同。
董某某、苏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董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7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补充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7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并继续履行。在双方诉讼离婚过程中,二人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上述房产归双方儿子苏某某所有,2018年8月起的房贷由原告偿还,被告把相关房产手续交给原告,原告还完贷款后,被告保证一个月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确认原告董某某与被告苏某某于2018年7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由被告苏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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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夫妻间签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书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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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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