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协议在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1)公证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活动,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公证是办理某些法律事务的必经程序。
2)协议1. 定义: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达成,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即可产生约束力。
3. 与公证的关系:虽然协议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仍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特别是在涉及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敏感问题时,公证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法律保障。公证并非协议的必经程序,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3)公证与协议的区别1. 性质不同: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活动,而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约定。
2. 法律效力不同: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协议本身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即可产生约束力。
3. 办理程序不同:公证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由公证机构或公证员进行;而协议的成立则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达成和合法签署。
公证和协议在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公证主要是一种法律证明活动,而协议则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约定。虽然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但并非协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对协议进行公证。
#协议公证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杜某某与步某某、陶某某签订的《协议书》合同有效。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步某某、陶某某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助杜某某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同时协助配合杜某某办理房产登记过户。3、步某某、陶某某应当履行公证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将房屋补偿款从2010年3月8日到房屋交付之日的所有各种补偿款支付给杜某某,步某某、陶某某已经领取的补偿款属于杜某某支付的房款。4、诉讼费、公告费和其他费用由步某某、陶某某承担。步某某、陶某某自愿将自己拆迁补偿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广场××小区××幢××层××号房屋以总额37.5万元卖给杜某某。被告步某某、陶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领取位于淮北市××广场××小区××幢××层××室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原告杜某某,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步某某、陶某某签订的《协议书》系有效合同。
罗某某、罗贝贝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二某某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
2、判决被告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将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及其被告代管的耕地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将确权证书上面被告的姓名变更为原告的姓名;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08年原告的父亲罗某某因病去世,二某某告随母亲一直在新疆打工多年,原告家的宅基地及耕地由被告代管、代耕,现二某某告均已成年需回家居住,发现原告家的宅基地已被被告在上面建了楼房,原告的耕地也一直由被告耕种,并且被告将原告家的宅基地及耕地,被告在没有通知和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确权在被告自己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罗某某、罗贝贝与被告张某某、罗某某各负担一半,确认原告罗某某、罗贝贝与被告张某某、罗某某20**年4月1日签订的《协议》有效。
刘某某、刘某某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董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段XX号XX小区XX栋XX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
115XXXXXXX-50-1-41912)的转移登记手续;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2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于西安市城中村金花落拆迁安置房(现紫落澜庭小区)中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平米4500元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款为247500元,被告将拆迁房屋手续及抽房号卡交由原告自己选择回迁房,多出的平方由原告自行补齐房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过户费由原告承担,同日,原告根据该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次性付清房款247500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房屋建设后原告选定位于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段XX号XX小区XX栋XX号房屋,并于2012年5月22日补缴该房屋层次差价5877元,超面积购房款11088元及配套设施费等,该房屋自交付以来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至今,现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已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但被告一直不予配合。被告刘某某、刘某某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董某某办理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段XX号XX小区XX栋XX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刘某某、刘某某梅各承担287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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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离婚协议公证和不公证的区别,协议与协商有什么区别
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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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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