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提存公证,拆迁补偿款可以公证提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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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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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当丰富的征收拆迁经验。目前,已协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浙江、湖北、陕西、贵州、山东、安徽等地区诸多征地拆迁案件。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提存公证,拆迁补偿款可以公证提存吗?

一、拆迁补偿款可以公证提存吗?

拆迁补偿款可以公证提存。

公证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以确保相关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达成一致,同意将补偿款进行公证提存,那么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款的公证提存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双方达成协议:被拆迁人和拆迁方需要就拆迁补偿款达成一致,并同意进行公证提存。

申请公证提存:双方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提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

公证机构审核:公证机构会对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核通过,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证明拆迁补偿款已经进行了公证提存。

提存款项的支付: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拆迁方将补偿款支付到公证机构指定的账户中。被拆迁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如完成搬迁等),向公证机构申请领取提存的补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公证提存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以获取详细的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选择公证提存可以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款可以进行公证提存,以确保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公证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二、2023拆迁款公证提存程序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能办提存公证

征地补偿款能办提存公证。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二、相关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规则》

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

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拆迁公证书有用吗

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证提存的条件

公证处提存业务专用账户

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的作用

办公证提存的必要条件

三、征地补偿款是否能办提存公证

没有这个规定。

你房子证照齐全的话,按协议就可以领到补偿款了,只是时间问题,没有公证一说。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2)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四、领取拆迁补偿款必须有公证吗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五、拆迁款公证提存程序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

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提存公证规则》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六、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能办提存公证

征地补偿款能办提存公证。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

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二、相关法律规定

《提存公证规则》

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

第七条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第八条公证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第九条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存在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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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例,拆迁款公证提存程序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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