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离婚时单位给一方的安家费能否分割,取决于安家费的性质、来源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安家费的性质与来源
1. 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安家费是婚姻期间一方因工作、拆迁等原因获得,且没有特殊约定归属,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若安家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如军人复员后的安家费中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出的部分,或安家费是婚前获得且有明确证据表明赠予给个人,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3. 特殊约定:若双方对安家费的归属有书面协议或约定,则应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无论安家费是婚前还是婚后获得。
二、安家费的分割原则与方法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分割安家费,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
2. 法院裁决: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子女的抚养权、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性。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军人安家费的特殊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费用总额按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剩余部分归军人个人所有。
2. 存在书面协议或约定的处理:若双方对安家费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约定,应优先遵循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离婚时单位给一方的安家费能否分割,需根据安家费的性质、来源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74070.0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查明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于六安市××路××庙道××房××房及附属物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合计295955元。被告黄某某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某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款(474070.06元-14400元-4000元)÷2-50000元计177835.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丁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离婚时未处分的共同房产一套(两淮新城C1区4栋1010室);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并当庭增加诉讼请求:
分割两淮北关新城C1区A-7号车位价值。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镇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款412907.6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由原告丁某某承担3450元,被告张某某承担3450元。
朱某某1、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金河湾公寓1号楼店面1-17室房屋,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首付款一半即10.5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9日购买京河湾公寓1号楼1-17室店面,支付首付款21万元,后所有契税、维修基金及房贷均是由原告从父母在老家的养殖场收益中支付。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朱某某129.5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归被告张某某所有、苏H×××**小型普通客车归原告朱某某1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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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离婚后对于家庭财产能不能分割,一方婚前房产离婚是不是能分割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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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