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若因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或撤销部分条款,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实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可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能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部分条款被变更或撤销: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含义与示例: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例如,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向被拆迁人提供了错误的房屋面积数据,导致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对补偿金额产生了重大误解。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2.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含义与示例:显失公平通常表现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例如,被拆迁人因急需资金解决家庭重大疾病问题,处于危困状态,而开发商利用这一优势,迫使被拆迁人签订了一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请求撤销或变更。3.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含义与示例: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那么也可以变更拆迁补偿协议。例如,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发现原协议中关于搬迁过渡期的约定时间过长或过短,不符合实际情况。于是,双方重新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将过渡期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并签订了变更协议。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与注意事项1.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应详细陈述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明确指出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协议条款及原因。 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双方身份证明、与变更或撤销事由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评估报告、沟通记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证明材料等)。2. 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及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将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3. 参与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原告需证明存在法定事由导致协议需要变更或撤销,被告则有权进行抗辩。 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明确变更或撤销的协议条款及相应的法律后果。4. 执行判决: 如果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义务,即按照法院判决变更或撤销相关协议条款。 如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约责任与赔偿1.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如果一方(如开发商)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未提供符合约定的安置房屋等),则构成违约。2.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被拆迁人遭受损失(如因延迟搬迁产生的额外费用、因安置房屋不符合约定导致的居住不便等),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喜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马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马某某兄长拍摄的视频资料、二十余年的邻居及自建房过程中参与人员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中,一部分系其自建房,其自建房不属于遗产,故所涉拆迁款中,其个人财产不应一并拿出与马某某等人进行分配,人民调解协议书显然有失公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喜某某负担。
田某某等与吴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程某某、田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撤销二原告与二被告于2021年11月3日签订的《协议书》;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拆迁办人员称在扣除购买安置房屋款项后,将原告拆迁款中的70万元直接划拨给二被告,剩余补偿款578262元再支付给二原告所有。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程某某、田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程某某、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六与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六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性质补差款6864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09年11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拆除原告房屋后给予原告回迁的安置在被告开发的新状元楼1#楼503室面积86.19平方。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六房屋性质补差款68648元,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收取计760元,由被告安徽省六安市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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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可以提起诉讼吗,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若是一方并不履行协议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提取民事诉讼。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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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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