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预制板楼房出事后的赔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以下从不同情形进行详细说明:
1)因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的楼房出事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若预制板楼房因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赔偿后,若存在其他责任人,如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因其过错导致楼房出事,有权向这些有过错的单位追偿。
2. 建筑材料供应商的责任:
若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预制板楼房出事,供应商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人为破坏导致的楼房出事1. 直接侵权人的责任:
直接侵权人,如故意破坏楼房承重结构导致出事者,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管理单位的责任:
相关管理单位,如物业管理公司,若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楼房出事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2. 责任分担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预制板楼房出事,若房屋尚未交付,毁损风险通常由开发商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若房屋已交付,风险转移至购房者,但开发商需证明已尽合理防护义务。
4)因租户或使用人原因导致的楼房出事1. 租户或使用人的责任:
若租户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不当导致出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例如违规装修破坏承重墙引发坍塌,租户或使用人需赔偿开发商及第三方损失。
5)合同约定对责任划分的影响预售合同或租赁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约定“房屋交付后风险由购房者或使用人承担”,则该条款优先于法定规则适用。
但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如免除开发商所有责任),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朱某某、朱某某上诉请求:
1.责令华耀城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赔偿朱某某、朱某某利息的损失,计124350元;
2.责令华耀城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朱某某、朱某某违约金105088元(即从交款日起至2023年2月止);
3.责令华耀城公司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赔偿至燃气管道敷设到完工止,赔偿金额另行计算;
4.由华耀城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在华耀城公司的虚假宣传下,房价大涨,朱某某、朱某某被宣传广告吸引,与华耀城公司购买案涉85号商铺,面积34.32平方米,华耀城公司称该商铺是餐饮铺面,要增加排气设备、燃气管道敷设、油烟排气系统等,每平方米需增加房款3000元,并称要统一规划,因存在安全隐患不允许个人安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755.77元,由朱某某、朱某某负担4705.77元(已预交),由华耀城(海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预交)。
谢某某、池树屏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池树屏、谢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池树屏、谢某某一审第一项诉讼请求。2.华鑫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东坑岭铁路76号楼已经存在,其在明知76号楼未完成拆迁的情况下仍接收地块,不符合不可抗力中的不能预见之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2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义县唐美水泥预制品厂、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社区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武义县唐美水泥预制品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代为支付沈某某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850000元。事实和理由:
2014年6月18日,麻某某忠向原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村村民委员会(现为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社区塘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了坐落在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村明招路边B幢厂房(原金武公路边),面积1450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被告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义县唐美水泥预制品厂赔偿款510000元,案件受理费6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武义县唐美水泥预制品厂负担1230元(已交纳),被告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3690元、麻某某忠负担123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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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楼房倒塌谁赔偿,预售房毁损由谁担责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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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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