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储备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解析
储备土地作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其管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占用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主要可从储备地块的补偿安置、储备地块的供应以及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职责与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1)储备地块的补偿安置1. 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征收: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10年修订本)》第十条,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或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补偿安置工作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确保被拆迁人或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对于原划拨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收购储备时,应依据本市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与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并签订收购储备协议。这一过程需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2)储备地块的供应1. 前期准备工作:依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10年修订本)》第十五条,土地储备机构需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储备地块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这包括完成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如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地块具备供应条件。
2. 出让工作组织:储备地块的出让工作由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出让过程需遵循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
3)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职责与行为规范1. 管理职责: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其职责包括储备土地的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进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筹措运作资金;储备土地的供应前期准备等。同时,土地储备机构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2. 行为规范:
资金管理: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及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开发内容与质量要求:前期开发应遵循工程招标、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开发内容涉及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场地平整等,使储备土地具备供应条件。
管护责任: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进行妥善管护,防止侵占、破坏等行为。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负责看护、临时利用等管护工作,确保土地权利不受侵害。
3. 监督与法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土地储备工作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包括未按规定收储、挪用资金等行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储备地块的补偿安置)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补偿安置。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实施收购储备的,应当按照本市的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与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签订收购储备协议。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10年修订本)》第十五条(储备地块的供应)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按照土地供应计划的要求,做好储备地块交付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储备地块的出让工作,由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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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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