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集体土地确权,宅基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权,温州市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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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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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温州集体土地确权,宅基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权,温州市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

一、宅基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确权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以下是宅基地可以确权的一些条件:

1)确权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且在本村内并无其他宅基地。若因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或因原有居住环境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也可以申请宅基地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宅基地条件

1. 宅基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确权流程

1. 宅基地申请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 国土部门进行权属调查,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6. 颁发土地证,完成确权。

4)其他注意事项

1.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若房屋产权没有变化,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3. 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综上,宅基地的确权涉及多方面的条件和流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农村不动产确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等相关法律。

一、农村不动产确权的基础法律依据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范围: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明确列出了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其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3.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多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宅基地确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1.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 宅基地的灭失与重新分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规划

1. 宅基地的归属与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 宅基地的使用与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对其面积、使用条件、审批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说明,强调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不动产确权是一个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工作,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依规进行确权登记,可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宅基地找政府确权怎么办

宅基地找政府确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确权办理机构

宅基地确权应找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确权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与颁发土地证: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最后颁发土地证。

3)确权所需材料

申请宅基地确权需提交以下材料: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属于建新交旧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宅基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需要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宅基地找政府确权怎么办

宅基地找政府确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确权办理机构

宅基地确权应找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确权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与颁发土地证: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最后颁发土地证。

3)确权所需材料

申请宅基地确权需提交以下材料: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属于建新交旧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宅基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需要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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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不动产确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找政府确权怎么办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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