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丰灵庄村为了整治优化环境,改善村(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区政府、乡政府统一安排,启动本村集体土地腾退项目。刘某系丰禾家园小区6号楼2单元303号房屋权利人,其所在的丰禾家园小区被纳入本次腾退项目范围。
为开展工作,丰灵庄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制定了《丰禾家园小区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并统一下发,确认腾退主体为丰灵庄村委会,也确认了被腾退人范围、补偿标准、签约等事宜。
在腾退补偿标准一项中规定,被腾退人可选择房屋置换补偿方式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其中,房屋置换补偿方式标准如下:按照认定面积原则上按1:1.4的置换指标进行安置,但因户型对接原因,超出部分按腾退货币补偿价格自行购买,最高不得超过10平方米。当事人结合腾退房屋面积,并与腾退方沟通后,确认其可获得“认定面积92x1.4=128.8平米,再加上10平米合计为138.8平米”的安置面积;另结合项目安置房房型,刘某最终可选“一套80平米两居和一套54平米一居,共134平米”。
对此,刘某认可该补偿方案及政策,并积极配合腾退工作。2017年11月15日刘某与腾退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确认宅基地腾退补偿款73万元,选房序号338。2017年11月27日,刘某依约将房屋交付腾退方并全部拆除。
2021年10月21日,回迁房选房咨询工作启动,刘某再次到腾退办确认安置房选房事宜,结果被告知,因村级政策变动、房源紧缺等原因,当事人只能选择120平米的安置房,不能按照腾退政策享受134平米的安置房。
但据刘某了解,同一小区的被腾退户,原三居室房主能够以回迁面积150多平米的条件,再自行购买5平米,置换100平米小三居和54平米一居(合计154平米)两套安置房。同理,刘某认为其也应该能按照方案选购134平方米安置房。对于刘某的质疑,腾退方只说补偿方案是村民自治定的,政策修改也经过了村民表决,这些都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对于上述案例,腾退方能以补偿方案变更降低补偿标准吗?刘某还有权利获得原有补偿吗?笔者认为,补偿政策不能说变就变,当事人有权索要其应有的补偿。
其一,村委会作为腾退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形自行拟定的腾退补偿办法,已经广泛下发,在整个腾退片区内执行;且项目范围内绝大多数被腾退人已经按照补偿办法腾退签约;该补偿安置办法具有法律效力,应予遵照执行。
其二,刘某自项目开始就积极配合腾退工作,其基于对村集体的高度信任,认可村集体制定的补偿标准及政策,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完成了交房,已经充分履行了自己作为被腾退人及合同一方所负有的腾房义务。腾退方也应依法依约履行给付安置房及补偿款的义务。
其三,该腾退补偿办法系经村民自治表决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或住建部门备案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被腾退人对该补偿安置办法有信赖利益,即使存在安置房源变动,无法满足原有安置条件的情形,腾退人也应及时出具补救方案。未经被腾退人知情及同意,擅自降低补偿标准,既有损当事人信赖利益,又有违诚信精神。
延伸——信赖利益保护与诚实信用原则
事实上,信赖利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它与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密切相关。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般法律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内心良善,遵守承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是缔约人应主动遵循的行为义务,后者是缔约人对缔约行为的信任和依赖,其体现的法律精神完全一致。
民事主体秉持诚实信用进行民事活动,行政主体及某些法律授权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在制定、发布规划、计划、政策的时候,也应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损害群众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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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