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集体建设用地确实分为经营性用地、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三种类型,这一分类在相关法律及实践中均有明确体现。
1)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直接提及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未直接列举出集体建设用地的全部类型,但结合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
2)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1.经营性用地
- 定义与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等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它涵盖了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旅游用地等其他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用地。
- 法律地位:这类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市场,享受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
2.宅基地
- 定义: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
- 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申请与审批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3.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 定义与范围:指为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保障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及环境卫生等设施用地。
- 特点:这类用地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符合农村整体规划和公共利益需求。其建设和管理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资金来源多样。
3)总结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用途和性质的不同,明确分为经营性用地、宅基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三种类型。这一分类不仅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需充分考虑各类土地的特点和规定,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和管理。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审批原则与依据1. 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
2. 具体依据: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若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流程与要求1.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适用)、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等。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能还需提供联建协议(如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后,需经过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初审、上报审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循这样的基本程序。
3. 承诺时限: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这一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3)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1. 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只是具体审批流程和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2. 注意事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审批原则与依据1. 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
2. 具体依据: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若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则应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流程与要求1.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适用)、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等。对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能还需提供联建协议(如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 办事程序:提出申请后,需经过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初审、上报审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循这样的基本程序。
3. 承诺时限: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这一时限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3)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1. 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只是具体审批流程和材料可能有所不同。
2. 注意事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工程弃土的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以及第五十七条。
1)工程弃土的定义与分类工程弃土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破坏土地,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线、建筑物废止、村庄搬迁及垃圾压占等遗弃的土地。这些土地通常无法再利用于原定的工程目的。
2)工程弃土的处理原则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听取意见、组织听证会等步骤。若工程弃土涉及土地征收,应依法进行。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工程弃土中可耕种的土地,应优先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弃土若需临时存放,应遵守此规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支付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工程弃土的具体处理措施1. 对于可恢复耕种的土地,应采取措施进行复垦,使其达到可耕种状态。
2. 对于无法恢复耕种的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建设公共设施等用途的转换。
3. 在处理工程弃土时,应遵守环保法规,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工程弃土的处理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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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落实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政策依据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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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