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安置房回购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以下从法律依据、协议主体、协议目的、协议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包括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安置房回购协议,通常与房屋征收、补偿紧密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实现和行政管理目标的达成,因此,在性质上更倾向于被认定为行政协议。
二、协议主体
1. 行政机关的参与:安置房回购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如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这些行政主体在协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非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
2. 与普通民事合同主体的区别:普通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安置房回购协议中,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回购行为,与被回购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管理与服务关系。
三、协议目的
1. 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安置房回购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供应等。这些目的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与民事合同中满足当事人私人利益的目的存在显著差异。
2. 与民事合同目的的差异: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如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以获取经济利益等。而安置房回购协议则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四、协议内容
1. 行政优益权的体现:在安置房回购协议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这是区别于民事合同的重要特征。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例如,如果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回购范围、补偿标准等发生变化,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协议进行调整。
2. 对被回购人权益的保障与限制:虽然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但这种权力的行使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并且要给予被回购人合理的补偿。同时,被回购人在协议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要求按照约定获得回购补偿的权利、对不合理的回购行为提出异议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高翠某某的上诉请求:
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虽然第三人作为该物业的原受托管理人曾与上诉人签订过一份《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但《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只是高翠某某被政府拆迁安置涉诉房屋所涵盖的部份法律关系,并不等于高翠某某被政府拆迁安置至涉诉房屋所涵盖的全部法律关系,高翠某某被政府拆迁安置涉诉房屋所涵盖的全部法律关系不仅包括非住宅租赁、也包括住宅租赁及房屋征收征用补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高翠某某负担。
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其他行政行为案件,原告宏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回民区政府退还原告超出约定金额支付的土地出让金9534万元利息47911141元(自2011年5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55%计算至2019年1月21日且利息继续计算至付清为止)共计为143251141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拍卖价格高于本协议约定的征用该地块的全部费用的回民区政府协调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按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要求将超出约定金额的部分土地出让金退还给宏泰公司。被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继续履行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3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53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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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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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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