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因海域滩涂养殖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执业期间联合其他律师承办多起群体性拆迁案件,在群体诉讼相关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非政策性搬迁的补偿款增值税税率问题,主要涉及增值税的征收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非政策性搬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非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主要基于增值税的征收原则,即对所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进行征税。非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作为转让不动产的一种形式,通常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税率的确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多个档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11%(注:此处税率可能根据最新的税法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税率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
2. 对于非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由于其性质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因此应适用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即11%(或根据最新税法调整的税率)。
3)特殊情况下的免税或减税规定虽然非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免税或减税的规定。例如,如果搬迁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进行的征收或收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此类搬迁补偿款可能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免税规定是针对土地增值税而言的,对于增值税是否免税,还需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非政策性搬迁的补偿款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11%(或根据最新税法调整的税率)。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免税或减税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税收政策来确定具体的税率和征税方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7日发布)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本案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和正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1.撤销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5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余某某返还和正公司垫付税费414314.42元、余某某向和正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尚欠税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税费付清之日止);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余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
1.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当转让方承担,印花税则转让方、受让方某某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转让方和受让方某某应缴纳印花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47元,由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余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和正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1.撤销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2021)川1525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余某某返还和正公司垫付税费(宜宾市莱茵河畔1套房屋,转让方应承担的产权过户税费)262224.16元、余某某、胡某某共同返还和正公司垫付税费(高县7套房屋,转让方应承担的产权过户税费)450662.86元、余某某、胡某某向和正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尚欠税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从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税费付清之日止);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余某某、胡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
1.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当转让方承担,印花税则转让方、受让方某某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转让方和受让方某某应缴纳印花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8元,由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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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非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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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