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以下是对相关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
2. 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可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但需注意,应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这一条款为土地权利人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及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土地权利人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总结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与征收补偿的若干意见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土地权利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权益和司法救济途径。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土地权利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为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同时,土地权利人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刘某某、何某某共同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六项,维持第三项、第四项;
2.改判徐某某容赔偿刘某某、何某某中介费损失36000元、自来水安装费4000元,共计40000元;
3.改判徐某某容赔偿刘某某、何某某房屋被征收拆迁损失(暂定3000000元,具体以评估价为准)6274980元;
4.徐某某容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涉案房屋已进入征收拆迁实施程序,符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及《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拒绝刘某某、何某某按上述规定评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120元,由刘某某、何某某共同负担。
欧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 原告欧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欧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欧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张某某与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土地各项补偿费249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到2020年1月16日才知道这宗土地由登封市土地储备中心,2011年9月13日与被告没有通过原告对该宗土地进行征收,并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各项补偿费已通过石道乡拨付到村,向群众对付到位。被告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土地补偿款1427.6元,本案受理费5036元,减半收取2518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2504元,由被告登封市石道乡上窝村村民委员会承担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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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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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