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拆迁赔偿款主要计入“专项应付款”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具体取决于赔偿款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赔偿款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且属于一次性的、非经常性的收益,那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种情况下,拆迁赔偿款被视为企业的非经营性收入。
如果拆迁赔偿款与企业的某些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且这些资产将被清理或处置,那么拆迁赔偿款可能需要首先用于支付这些资产的清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赔偿款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待相关资产清理完毕后,再将剩余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适当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以确保准确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有明确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等。企业在处理拆迁赔偿款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必要的文档和记录以备查验。
地方拆迁款不能由国有企业负担,拆迁补偿费用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补偿的主体1.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表明,拆迁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非国有企业。
2. 国有企业角色:国有企业作为被征收人之一,在拆迁过程中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而非承担补偿费用的义务。
2)拆迁补偿的内容与标准1. 补偿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补偿费用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
3)拆迁补偿的流程与监督1. 补偿流程:拆迁补偿流程包括发布征收公告、评估与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实施补偿与搬迁等步骤。整个流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2. 监督机制:为确保拆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为拆迁补偿款不缴纳增值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具体情形分析1. 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当企业或个人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而取得拆迁补偿款时,这被视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此规定不受补偿款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即可。
2. 非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商业性拆迁):对于因商业性拆迁,即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非政府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虽然现行税收政策并未明确规定其免征增值税,但从增值税的原理出发,拆迁补偿款并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因此本质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过,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3)特殊情况说明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特殊的额外收入情况,如企业将可移动的设备、存货等资产进行处置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这部分收入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拆迁补偿款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下:
1.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拆迁过程中,单位或个人因土地被政府收回(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本质上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因此免征增值税。
2. 特殊情况说明:如果企业或个人在拆迁过程中取得的款项并非因土地使用权归还,而是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其他应税行为所得,如企业自行将厂房等不动产转让给第三方获得的款项,则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即使取得了免税的拆迁补偿款,如果企业在后续有其他的应税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 其他税种处理:除增值税外,拆迁补偿款还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种。但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款在这些税种上也可能享受免税或优惠政策。例如,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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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地方拆迁款 能由国有企业负担么,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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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