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当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与沟通
1. 直接沟通:
被拆迁人应在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后,主动与拆迁方(通常为征收部门)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异议和诉求。
详细说明对补偿方案的不满之处,以及期望的补偿标准和理由。
2. 第三方协调:
如果直接沟通无果,可以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解。
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评估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行的维权途径。
二、行政复议
1. 适用情况:
认为拆迁补偿方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
2. 申请流程: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补偿方案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等。
3. 等待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决定支持了被拆迁人的诉求,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复议决定执行。
三、行政诉讼
1. 适用情况: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认为拆迁补偿方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2. 诉讼流程: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备好起诉状,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积极参与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4. 等待判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了被拆迁人的诉求,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四、其他法定途径
1. 申请听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拆迁人可以积极申请并参与听证会,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申请行政裁决:
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无法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可以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履行裁决结果。
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时,被拆迁人应首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沟通;协商无果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听证和行政裁决等其他法定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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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对拆迁补偿存有异议的怎么处理,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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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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