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安置房不满意可以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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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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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绝接收吗,安置房不满意可以不要吗

安置房不满意可以不要吗

对于安置房不满意是否可以不要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1)安置房不满意是否可以拒绝接收

1. 符合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经验收合格的,并且符合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接收房屋的。此时,被拆迁人应依据协议约定接受安置房。

2. 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例如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的标准,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收。在此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标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拆迁安置房合同。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此条例说明了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并明确了产权调换房屋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条款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在安置房不符合约定时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3)后续处理方式

1. 协商与整改:在发现安置房不符合约定时,被拆迁人首先应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整改或提供符合约定的安置房。

2.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协调后双方未能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被拆迁人有权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安置房不满意的情况,被拆迁人应根据安置房是否符合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来决定是否接收。如不符合约定,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接收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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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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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宣告被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原告发出的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9#楼1001室)无效。2、要求确认被告和原告按照安置户选房计划书的约定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原告变更第1、2项诉讼请求并增加1项诉讼请求为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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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房不满意可以拒收吗,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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