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回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即归谁。如果未进行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1. 回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
2. 回迁安置房的性质与转让
回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此类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进行转让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无异。
根据相关法律,安置房的转让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不得进行正式上市交易。
3. 回迁安置房产权的取得与交易限制
依法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具有产权,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具有完全产权。这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 产权纠纷的处理
如果因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未登记的可申请确权。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生产权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判决拆迁安置面积160平方米归原告所有(其中已经安置住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剩余安置面积34.81平方米);
2、拆迁补偿款813230元扣除购置回迁安置房外,剩余款项463230元归原告所有;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弟,原告在房山区城关街道×号有宅院一处,2018年宅院拆迁,安置房面积160平方米,拆迁补偿款813230元,其中32万元用于购买安置房,装修补助3万元,拆迁补偿款剩余463230元。顾某某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所得之拆迁补偿款扣除购置安置房支出后剩余463230元归原告李某某所有,原告李某某享受可选安置房标准面积160平方米(已认购安置房面积外剩余34.81平方米),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顾某某负担(已交纳)。
李某某、李某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原告110平方的安置房和164.18平方安置房的三分之二或拆迁补偿相应楼房面积。(价值30万);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某某在平原县××乡××村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北房五间,位置是南邻海某某,北邻李某某,西邻李信坚,东邻胡同,这处房产原告李某某在2002年左右出资翻建,花费2万8仟元整,另一处房产北房三间,位于南邻李某某,北邻李某某,东邻大街,西邻胡同,这座房原告购于2006年左右,花费2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高某某、完祖发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回迁房“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C1地块)5栋3609号”的产权归原告高某某所有。事实和理由:
本案原告高某某系被告完祖某某之子,被告完祖发(大哥)、被告完祖会(二哥)、被告完祖某某(三妹)系亲兄妹,三被告父亲完李某某,母亲为被告完存英。确认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C1地块)5栋3609号房屋归原告高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完祖会、完祖某某、完祖发、完存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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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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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