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回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即归谁。如果未进行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1. 回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
2. 回迁安置房的性质与转让
回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此类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进行转让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无异。
根据相关法律,安置房的转让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不得进行正式上市交易。
3. 回迁安置房产权的取得与交易限制
依法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具有产权,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具有完全产权。这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 产权纠纷的处理
如果因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回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未登记的可申请确权。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进行转让交易,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生产权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判决拆迁安置面积160平方米归原告所有(其中已经安置住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剩余安置面积34.81平方米);
2、拆迁补偿款813230元扣除购置回迁安置房外,剩余款项463230元归原告所有;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弟,原告在房山区城关街道×号有宅院一处,2018年宅院拆迁,安置房面积160平方米,拆迁补偿款813230元,其中32万元用于购买安置房,装修补助3万元,拆迁补偿款剩余463230元。顾某某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2日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所得之拆迁补偿款扣除购置安置房支出后剩余463230元归原告李某某所有,原告李某某享受可选安置房标准面积160平方米(已认购安置房面积外剩余34.81平方米),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顾某某负担(已交纳)。
李某某、李某某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返还原告110平方的安置房和164.18平方安置房的三分之二或拆迁补偿相应楼房面积。(价值30万);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某某在平原县××乡××村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北房五间,位置是南邻海某某,北邻李某某,西邻李信坚,东邻胡同,这处房产原告李某某在2002年左右出资翻建,花费2万8仟元整,另一处房产北房三间,位于南邻李某某,北邻李某某,东邻大街,西邻胡同,这座房原告购于2006年左右,花费2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高某某、完祖发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回迁房“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C1地块)5栋3609号”的产权归原告高某某所有。事实和理由:
本案原告高某某系被告完祖某某之子,被告完祖发(大哥)、被告完祖会(二哥)、被告完祖某某(三妹)系亲兄妹,三被告父亲完李某某,母亲为被告完存英。确认昆明市盘龙区盛唐城(C1地块)5栋3609号房屋归原告高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完祖会、完祖某某、完祖发、完存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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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产权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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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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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热线咨询不受事项限制,拆迁问题可以打;但法律援助的法定事项是列举制,九类里不含征收补偿纠纷,多数地区仍需自行委托律师。
三步核实:司法部平台查执业信息、要律所固话回拨核实、律师费必须进律所账户;要求转个人微信或支付宝的,一票否决。
安置人口按土地现状调查或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截止时点锁定,截止日前出生并持有出生证明的多数地区应计入;各地锁定时点不同,须看当地方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