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主要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内容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1. 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 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咨询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确保所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 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 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2)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农民宅基地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件:
- 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及标准要求。
- 具备必要的开发建设条件,如通路、通水、通电等。
- 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且已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流转期限在约定的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内。
-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未另有规定,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另有约定。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选择符合规划的土地、编制可行性报告、申请用地使用权以及流转管理等。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主要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地,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
1)供地前提条件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经依法登记。
3. 供地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供地流程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需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规划审批:接着,用地单位需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 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其书面同意。
4. 用地申请:携相关材料,用地单位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5. 勘测定界: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6. 审核报批:分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局需上报市局备案,并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地情况。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法律责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处罚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地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程序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过程。以下是对该程序的详细解答:
1)申请与受理1.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需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 受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与审批1. 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用地进行实地勘查,核实用地位置、面积、现状等情况,并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
2. 审批:经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编制供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供地方案应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用途、供应方式、供应年限等内容。
3)公告与登记1. 公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发布供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供地方案的主要内容、申请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等。
2. 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程序是一个严谨、规范的过程,需要用地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用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程序规定详解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特别是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联营,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以下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程序的详细规定与解析。
1)联营的基本条件与前期准备1. 土地性质与权属明确:
- 联营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是农村集体所有,并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 土地用途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的经营性用途,如工业、仓储、商业、旅游等。
2.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 联营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确保民主决策。
3. 方案编制与备案:
- 土地所有权人需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方案,包括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并明确联营条件、收益分配等。
- 方案需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合规性审查。
2)联营程序的正式实施1. 政府审查与批准: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联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 经审查合格的,政府出具批准文件,作为联营实施的法律依据。
2. 公开交易与合同签订:
- 联营方案批准后,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联营方。
- 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联营方式、期限、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3. 后续监管与履行:
- 联营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土地合法合规使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特别注意事项1. 用途管制:
- 联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2. 收益分配:
- 联营取得的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 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确保公开透明。
3. 环境保护:
- 联营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 联营方需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基本条件与前期准备、正式实施程序以及特别注意事项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联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服务,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 具体联营程序可能还需参照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细则或办法。
#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程序图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个步骤
#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2024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建筑土地项目实施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开标流程
#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程序是什么
#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程序怎么写
#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的手续的办理流程
#集体土地 建设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立项
#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基本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项目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办理立项手续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程序,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程序是什么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