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咨询
翁碧霞律师

翁碧霞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征地拆迁) 争议解决业务 常法业务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千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及刑事辩护等案件,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重要依据,旨在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1)城市用地分类体系

1. 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

2)具体用地分类与标准

1. 居住用地(R):分为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和四类居住用地(R4),主要依据市政公用设施的齐全程度、环境质量和住宅类型等因素划分。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和宗教设施用地(A9)。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包括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和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4. 工业用地(M):分为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主要依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划分。

5. 物流仓储用地(W):分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6. 交通设施用地(S):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轨道交通线路用地(S2)、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S4)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7. 公用设施用地(U):包括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安全设施用地(U3)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

8. 绿地与广场用地(G):指城市内的公共绿地、公园绿地等。

3)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通过详细的分类体系和具体的用地分类,为城市规划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旨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经济使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pdf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版

#《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22

#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22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下载住建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版

#2022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下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整理与本文相关的案例推荐阅读

博罗县罗阳镇城市绿洲业主委员会与周某某、惠州市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根据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周某某的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关于东山公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博国土资(储备)字(2015)37号《收回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得到通知》,以及博罗县政府作出的博府办函(2013)98号《关于东山公园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复函》,对被告康某某公司开发建设的涉案小区的规划用地作出调整,收回被告康某某公司名下位于小区出入口西侧322㎡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办至被告周某某的名下。驳回原告博罗县罗阳镇城市绿洲业主委员会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120元(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为土地证号为【东府国用(2010)第特77-1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77-2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0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1-1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1-2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2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1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2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3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4号】土地(以下统一简称“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2.判令被告立即将上述涉案土地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同签订后,因大岭山镇环镇大道西道路建设,512亩工业用地的部分地块被政府征收,原告需支付的地价款相应减少,现原告已经向被告支付了案涉土地的地价款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被告也已办妥案涉土地的国土证【东府国用(2010)第特77-1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77-2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0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1-1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1-2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2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1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2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3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4号】,但至今未协助过户至原告名下。限被告东莞市大岭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的被告东莞市大岭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助配合原告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将东府国用(2010)第特77-1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77-2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0号、东府国用(2010)第特82号、东府国用(2013)第特143号五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原告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手续的合同义务,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依照国土部门处置闲置地政策可能需要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原告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255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高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0000元,被告东莞市大岭山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5550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用地分类标准

内容审核:翁碧霞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流转的工业集体土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吗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是什么,合作建房 一方出土地 一方出资金 建成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建房的容积率,计入房产税的原值有哪些,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规定

25年12月15日
建设用地住房拆迁补偿,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入股使用期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联建的年限是多少法律依据

25年12月15日
山东农民集体土地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是划拨还是出让取得

25年12月15日
集体房屋出售可以抵押吗,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吗,集体房屋买卖可以过户吗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腾退标准,农村建设用地腾退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15日
存量用地房屋拆迁,存量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重建合法吗

25年12月15日
全国集体土地征收的价格,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25年12月15日
拆迁后的生活标准怎么算2026,房屋拆迁同住人居住1年标准何时执行,拆迁后的生活费

25年12月15日
拆迁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领取标准,征地一次性养老补偿

25年12月15日
农村拆迁房交付标准最新,国家对于安置房交付标准的规定

25年12月15日
拆迁赔偿范围和标准,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2月15日
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拆迁,全国家拆迁安置房置换标准

25年12月15日
拆迁2016赔偿标准,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12月15日
拆迁无房户的标准是什么,拆迁无房户的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15日
厂房拆迁补偿职工标准,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最新标准

25年12月15日
拆迁房换安置房标准,全国家拆迁安置房置换标准

25年12月15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估价规程,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标准

25年12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