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旧对比

咨询
石强律师

石强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实务

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旧对比,2021年株洲拆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旧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立法动机、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上。

1)立法动机的对比

旧版草案(如2017年版)的立法动机倾向于用合作制取代集体经济,甚至促使集体经济组织本身股份化、公司化、企业化,其目的似乎是要从法律上最终瓦解集体经济组织。而新版草案(如2022年一次审议稿、2024年最终版)则坚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力图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应有权益。

2)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对比

1. 立法对象的明确:新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这避免了用合作经济组织取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错误倾向。而旧版草案可能在这方面较为模糊,甚至将两者混淆。

2. 职能与职责的调整:新版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进行了详细列举,如发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等,并删除了旧版中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成员提供教育、文化、卫生等服务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精准定位,避免其承担过多非经济职能。

3. 财产保护的规定:新版法律增加了集体财产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的规定,这进一步强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公有制属性,防止集体财产被私有化。而旧版草案可能在这方面较为宽松,存在集体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4.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权限:新版法律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权限,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而旧版草案可能在这方面较为保守,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潜力。

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对比

新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多个方面加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例如,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则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这些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而旧版草案可能在这些方面的保护措施不够全面或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立法动机、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力度上。新版法律更加坚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明确其职能与职责,加强对其财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国有资产房屋的规定

关于国有资产房屋的规定,主要涉及房屋的产权、使用、处置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1)国有资产房屋的产权与使用权

1. 产权归属:国有资产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国家,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 使用权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房屋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出让、转让、租赁等。但需注意,使用权的变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2)国有资产房屋的处置

1. 处置方式:国有资产房屋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等。具体处置方式需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2. 处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处置国有资产房屋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置: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包括国有资产房屋。此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国有资产房屋的管理与监督

1. 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房屋的管理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具体管理机构根据房屋的用途和性质来确定。

2. 监督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国有资产房屋的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法使用。

国有资产房屋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产权与使用权、处置方式及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合规使用和管理。

三、土地收储后上面的房子归谁

土地收储后上面的房子归谁,需分情况讨论,但一般情况下,土地收储后上面的房子随土地一并归国家所有,不过具体归属还受房屋合法性、补偿协议等因素影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关系及一般原则

土地收储通常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对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进行收购、收回、置换及前期开发等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多数情况下,土地收储与土地征收紧密相关,尤其是当收储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往往需先通过征收程序将土地转变为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未直接规定土地收储后地上物的归属,但明确了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此可推知,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的情况下,土地及地上物(包括房子)的所有权将转移至国家。这一原则体现了土地征收的强制性,即征收行为一旦完成,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需依法交出土地及地上物,并获得相应补偿。

二、地上物归属的具体情形分析

1. 合法建设的房屋

若土地上的房屋系合法建设,即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了相应的建设许可和产权证书,那么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后,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将随土地一并转移至国家。但原所有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表明,合法建设的房屋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其物权才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时,这些房屋的所有权转移需依法进行,并确保原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非法建设的房屋

若土地上的房屋系非法建设,即未取得建设许可、违反城乡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那么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时,这些房屋可能面临被拆除或没收的风险,且原所有者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非法建设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拆除等。因此,在土地收储过程中,非法建设的房屋不仅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还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3. 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

若土地上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即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时,租赁关系的处理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表明,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依法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时,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补偿。同时,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依法获得土地及房屋的补偿款。

三、补偿协议对地上物归属的影响

在土地收储(涉及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包括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地上物所有者)需就补偿事宜签订书面协议。补偿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搬迁安置等条款,是确定地上物归属和补偿款分配的重要依据。

若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地上物的归属或处置方式,如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保留部分建筑材料、整体迁移至其他地方等,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这种情况下,地上物的归属可能不再完全遵循“随土地一并归国家所有”的原则,而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

若补偿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地上物的归属或处置方式,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合法建设的房屋将随土地一并归国家所有,并由原所有者依法获得相应补偿;非法建设的房屋则可能面临被拆除或没收的风险;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则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解读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最新

#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株洲市三供一业政策文件

#集体企业资产转让 政策法规

#株洲市国有土地拆迁2024年

#株洲市拆迁人头费

#大集体企业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安吉县村办集体企业有哪些政策2025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文件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最新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规定

#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株洲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5号文件

#株洲市拆迁补偿标准

#株洲拆迁标准

#2021年株洲拆迁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旧对比,2021年株洲拆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有资产房屋的规定,土地收储后上面的房子归谁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株洲市集体企业拆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新旧对比/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企业拆迁款用缴所得税,企业收到拆迁款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25年12月15日
房产企业拆迁补偿费核算,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入账,房地产拆迁补偿款

25年12月15日
拆迁厂房赔偿标准企业,厂房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厂房拆迁补偿款多久下来

25年12月15日
拆迁企业流程详细腾退,腾退和拆迁有什么区别,拆迁公司流程

25年12月15日
企业拆迁评估多久,房子评估完以后什么时候拆迁,企业拆迁评估公司

25年12月15日
拆迁公务员或企业员工,公务员家里拆迁能享受到补偿吗,公职人员拆迁对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25年12月15日
拆迁异地重建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政府拆迁补偿款缴税政策规定

25年12月15日
企业拆迁商铺怎么赔偿,政府拆迁对商铺租户的补偿标准,企业拆迁 补偿

25年12月15日
企业拆迁亏损怎么处理的,法人从自己账户里往公户里转注册资金怎么填,企业拆迁补偿收入

25年12月15日
企业房屋拆迁款缴税,企业收到拆迁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企业房屋拆迁账务处理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拆迁房屋补偿方案,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房屋拆迁|株洲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公示!

25年12月15日
株洲拆迁新规划,浏株韶高速公路四季度会启动征地拆迁吗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拆迁补偿一般给多少,株洲市征收农业人头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集体征收5号文件,法律规定农村拆迁归谁管,株洲市征收公告

25年12月15日
株洲集体土地上,法律规定农村拆迁归谁管,株洲市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拆迁补偿办法,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房屋拆迁政策,株洲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文件,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怎么意思

25年12月15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5年12月15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12月15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12月15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5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2月15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2月15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5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2月15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2月15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2月15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2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