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回迁安置房出售后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 一般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回迁安置房,需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税率为9%,简易计税方法下征收率为5%。
- 免税条件: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非北上广深地区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非普通住房差额按5%征收率缴纳,普通住房免征。
2)土地增值税- 一般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计算增值额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
- 免税条件: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安置回迁户,需确认收入(或利润),并计入应税收入,相关成本、费用、税金等可在税前扣除,适用25%税率。
4)契税-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若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购置房屋,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
-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按约定建设回迁房的,需按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5)印花税- 双方:回迁安置房出售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政策及税费解析
一、“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政策
1. 三定:
- 定性:此类住房为普通商品房性质,但融入政策性住房特点,如政府主导、价格优惠、销售对象限定。
- 定向:主要面向因城市重大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拆迁的居民,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但无力购买市场高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 定量:明确供应对象、建设地点和价格,政府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设定销售价格。
2. 三限:
- 限户型:严格控制住房套型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
- 限房价:通过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方式,确保房屋销售价格稳定在较低水平。
- 限销售对象:明确限定购房人资格和条件,防止炒房等投机行为,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
3. 三结合:
- 结合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提供多种套型选择,满足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
- 结合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将定向安置房建设与城市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紧密结合。
- 结合多方利益和需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土地供应等,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参与建设和管理,个人通过购房实现居住需求。
二、税费情况
1.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 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情况,按1%-3%的税率缴纳。
- 印花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 房屋维修基金:按购房款的2%-3%比例交纳。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规定而定。
2.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 增值税及附加:房屋产权取得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通常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除外)。
- 个人所得税:出售并获利时可能需要缴纳,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取决于当地税收政策和法规。
拆迁安置房出售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卖方和买方需缴纳的税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卖方需缴纳的税费
1. 增值税:若安置房取得产权时间不足2年对外销售,需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若取得产权时间满2年,通常免征增值税,但北上广深地区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所得税为住房转让收入×1%。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买方需缴纳的税费
1. 契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者,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者,除北上广深四市外,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四市二套房契税税率为3%)。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者,一般按3%税率征收契税。
2. 印花税:与卖方相同,买方也享受印花税暂免征收政策。
三、其他费用
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具体金额和收费标准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安置房是否缴纳增值税,并非单纯依据签订拆迁协议满2年这一条件来判断,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被拆迁人初次取得安置房环节- 免征增值税:被拆迁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取得环节通常免征增值税。这是因为该行为并非基于市场交易目的,而是政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措施,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2)被拆迁人转让拆迁安置房环节- 持有时间影响增值税缴纳:若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进行转让,其增值税缴纳情况取决于持有时间和房屋类型。
1. 个人转让: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对外销售的,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在非北上广深地区免征增值税,在北上广深地区,非普通住房需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
2. 单位转让:单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含拆迁安置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按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特殊情形与法规依据- 特殊政策调整:如存在“完税后两年免增值税”等新政,需具体参考当地税务部门的解释和执行情况。
- 法规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中对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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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三定三限三结合 定向安置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出售要交哪些税 怎么计算税费金额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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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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