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挂牌的前提,土地是先挂牌还是先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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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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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征地拆迁领域

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集体土地挂牌的前提,土地是先挂牌还是先征地,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必须招拍挂

一、土地是先挂牌还是先征地

在探讨土地是先挂牌还是先征地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一般的法律程序和实践操作,通常是先进行土地征收,然后再进行土地的挂牌出让。

1.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条款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前提条件。

- 征收程序:土地征收通常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征地方案拟订与上报、征地审核与批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与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实施以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的发放等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

2. 土地挂牌出让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 法律依据:土地挂牌出让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出让程序:在土地征收完成后,政府通常会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者。这包括发布挂牌公告、接受竞买申请、竞买人资格审查、挂牌竞价以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步骤。

3. 先征地后挂牌的逻辑关系

- 逻辑顺序:从上述法律和程序可以看出,土地征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提。只有先完成土地征收,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权属清晰,才能进行后续的土地挂牌出让。

- 实践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会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与被征地农民协商补偿事宜,并确保补偿到位。然后,政府会将征收后的土地进行挂牌出让,以吸引开发者进行投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践操作中的通常做法,土地是先进行征收,然后再进行挂牌出让的。这一顺序确保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同时也为后续的土地开发和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土地可以入市么

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土地是否可以入市,需结合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展开分析:

一、土地性质是决定能否入市的核心前提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依法登记并完成法定程序(如土地所有权人表决、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等),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此类土地入市后,其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 关键条件:土地需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原集体建设用地中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部分),且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 例外情形:若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如耕地、林地),则需先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或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入市。

2. 国有建设用地入市的常规路径

若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土地已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则其入市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例如: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 协议出让:非经营性用地(如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或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可协议出让;

- 转让、租赁、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处分其权利,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完成开发投资等)。

二、规划用途对土地入市的限制

1. 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利用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若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则入市可能性较高;若规划为公共设施、绿地等非经营性用途,则通常禁止入市交易。

- 例外情形:若规划调整需变更土地用途,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回或补偿。

2. 增减挂钩政策的特殊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通过拆旧建新,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腾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挂钩建新区土地需优先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剩余指标方可用于城镇建设。若建新区土地用于城镇经营性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 已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 完成规划审批和用地报批手续;

- 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入市程序的法定要求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履行以下程序:

- 土地所有权人编制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

- 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 方案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

2. 国有建设用地入市程序

若土地已转为国有,入市程序需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包括:

- 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发布出让公告,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

- 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用途、年限、出让金等条款;

- 支付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四、禁止入市的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土地不得入市交易:

1. 农用地(未办理转用手续):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需先通过征收或转用审批;

2. 未依法登记的土地:土地权属不清或未完成确权登记的,不得入市;

3. 违反规划用途的土地:如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但实际用于商业开发的;

4. 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的土地:如被法院查封、抵押未解除或行政机关限制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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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增减挂钩建新区的土地可以入市么,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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