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关于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法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的期限、权利与义务以及征收补偿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1)土地承包期限1. 耕地的承包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国营农场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 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
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些承包期限届满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相应延长。
2)土地承包权利与义务1. 承包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即国营农场职工有权依法承包农场土地。
2. 承包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经营。
3)土地征收补偿1. 补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国营农场土地的征收补偿。
2. 补偿内容
征收国营农场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3. 社会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法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土地承包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原则。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国营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集体土地划拨法律规定详细解析
结论前置: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行划拨,必须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按照划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1)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基本界定1. 集体土地定义:集体土地指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
2. 划拨土地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或有偿(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进行划拨的程序1. 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需先经过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征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征收合法、补偿合理。
2. 划拨申请与审批:转为国有土地后,用地单位或个人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划拨申请。政府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划拨条件,如符合,则依法批准划拨。
3. 划拨土地使用:获得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需按照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使用条件。
3)划拨土地的相关规定与限制1. 使用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通常无使用期限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 转让、出租、抵押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政府批准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进行上述行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收回与补偿: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原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4)集体土地划拨的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1.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某些特殊项目或用地,如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给予特殊的划拨政策和支持。
2. 注意事项:在集体土地划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划拨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用地单位或个人也需充分了解并遵守划拨土地的相关规定和限制,避免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集体土地划拨是一个复杂且严格的法律过程,必须依法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保划拨土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土地出让返还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土地出让金的基本性质与用途1.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费用。这一费用是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而产生的,其性质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2. 土地出让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以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支出。因此,土地出让金一旦缴纳,即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不应随意返还。
2)禁止性规定1. 不得随意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一条款实际上暗示了土地出让金一旦缴纳,即成为国家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应随意返还给土地使用者。
2. 禁止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征收补偿费,但同理可推,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也同样受到这一条款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尽管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不应返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土地使用者无法继续使用土地等原因,可能需要考虑土地出让金的退还问题。这种情况下的退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土地出让返还存在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土地使用者一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该资金即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不应随意返还。同时,国家也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考虑退还土地出让金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商业用地可以买卖,但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因为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企业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1)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意味着,拥有商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商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 依法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不改变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因此,在转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时,应确保受让方继续按照商业用地的性质使用土地。
3.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在转让商业用地使用权时,双方应注意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商业用地的使用权通常有一定的年限限制,转让时应明确剩余使用年限,并在转让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商业用地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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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 批准拨用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返还的禁止性规定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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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