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前期,人民网组织了关于本次两会的热词调查,与去年一样,排在榜首的依旧是“依法治国”一词。这足以见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亟需配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更多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升,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逐渐成为社会舆论中占据主导的观念意识。无论是近期发生的“丰县八孩”一案,还是河南“平顶山少年网上求助”事件,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相关立法、行政制度存在瑕疵,但更值得欣慰的是,网络中理性、具有法治思维的观点占据了舆论的主流,说明我们的国民法制观念始终在进步。
那么,在此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和行政制度是否会有所改观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征收拆迁的主体是政府。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本质上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法略,而依法治国常常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执政方式,作为执政党,把“依法执政”摆在最基础、最根本的位置,足见我们党对法治的重视。而依法行政则意味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权力”始终锁在制度、法律的笼子里,不可逾越。
民之所向,政之所往。作为征收拆迁主体的政府,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典范,对于以往征地拆迁中出现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问题,应该得到更好地解决。
从根本上来看,在不考虑“法的滞后性”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征地拆迁领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也没有任何问题,但为何实践中总是发生像“平顶山少年安置补偿未落实,无家可归上网求助”这样的悲惨事件呢?
诚然,造成类似事件的原因往往错综复杂,并非某一单方因素所致,但其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譬如我们的配套措施,政策落实等还不够完整,在一些环节中容易滋生问题。
话说回来,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依法行政”是切实可行的。任何行政行为皆需遵照法律规定实施,这一理念被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但现实中还是难以避免出现问题。究竟是为何?
就拿征地拆迁领域来说,如我们常说的“违法强拆”、“以拆违代拆迁”等,看似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失误”,但这实际上暴露出我国在该方面的法律和行政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无论如何,我们永远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无论是“征收拆迁”法律领域,还是事关全局的“依法治国”方略,都将迎来更大的改观,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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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