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本集体土地出售,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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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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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红本集体土地出售,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集体产权大红本以后能卖吗

一、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关于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还需确权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总结性回答: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无需再次进行确权。

2)详细分析:

1. 确权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确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防止纠纷,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在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确权并非必须。

2. 不需要确权的具体情况:

- 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如您家的情况,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清晰明确,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无需再次确权。

- 已完成近期的确权工作且无新的变化:若近期已进行全面确权且无新情况出现,短期内也无需重复确权。

3.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确权:

- 虽然您家的情况目前无需确权,但若未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登记信息出现错误或土地流转、用途变更等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以明确权属、防止纠纷、保障权益。

3)确权流程(虽当前无需,但了解流程有益):

1. 申请: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2.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公告及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登记卡片和目录,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 颁发证书: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正式确认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那么无需再次进行确权。但若未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

二、房屋性质怎么填写

房屋性质的填写,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下是对房屋性质填写的详细解答:

1)房屋性质的基本分类

房屋性质主要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用途以及建造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常见的房屋性质包括商品房、公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

1. 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商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是可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 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3. 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通常价格较低,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

4.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2)房屋性质的填写依据

1. 根据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颁发单位填写:如果产权证上权属证明颁发单位为国家房管局,那么产权性质应填写大产权;如果产权证上权属证明颁发单位为乡政府或村,那么产权性质应填写小产权。

2. 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房屋为自建房,则填写自建房;如房屋为购买的商品房,则填写商品房;如房屋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则填写经济适用房。

3)特殊情况的房屋性质填写

1. 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的性质通常根据宅基地和房产证来确定。如果房屋有房产证,且为红本,则不属于宅基地的范畴,按照房产证上的性质填写;如果房屋为宅基地,则填写宅基地。

2. 抵押或贷款房屋:对于已经抵押或贷款的房屋,在填写房屋性质时,仍需按照房屋的实际性质填写,如商品房、公房等,并注明已抵押或贷款。

3. 共有房屋:对于共有房屋,在填写房屋性质时,需要注明共有情况,如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并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

房屋性质的填写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产权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填写时,应确保准确无误,以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引发的纠纷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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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性质怎么填写,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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