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集体土地,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能不能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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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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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能不能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办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意占用集体土地。

2.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明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经营、管理,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2)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限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是违法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 集体土地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3)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特殊情况

1.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通常更加严格,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如果确实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占用集体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这可能涉及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多个环节,具体流程和要求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并非不能办理集体土地占用手续,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占用集体土地时,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农村离婚后土地的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确权方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特别是,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如果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离婚后,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权益应得到保护,土地应确权为原承包人本人。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处理这些土地。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农村离婚后土地的确权,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保护离婚双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土地,也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进行合理的分割。

如果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如果结婚证丢失,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1. 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然后婚姻登记部门会出具查档证明。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补办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2. 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然后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随后,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尽管结婚证丢失,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

农村离婚后土地的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离婚后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离婚后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即离婚后,原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

2)离婚后土地确权的具体情况

1. 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情况:如果离婚后,当事人(不论男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那么其原承包地应继续保留,并确权为当事人本人。发包方不得以离婚为由收回其承包地。

2. 离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情况:如果离婚后,当事人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其原承包地依然应保留,并确权为当事人本人。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同样不得以离婚为由收回其承包地。

3)离婚后土地分割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包了土地,离婚后需要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分割。分割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予以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承包的土地,如果是个人承包的土地,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农村离婚后土地的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护当事人土地承包权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权。

三、民法典关于宅基地周边使用范围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对于宅基地周边使用范围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并享有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

2.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需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2)宅基地使用范围的规定

虽然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宅基地周边的具体使用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表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需遵循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扩大。

3)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与保护

1.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得违反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若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保障其居住权益。

3.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宅基地周边的具体使用范围,但宅基地的使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乡村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土地27年到期后会重分吗

关于土地27年到期后会否重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因此,如果提及的“27年到期”是指某一轮土地承包期限的接近,那么到期后是否会重新分配土地,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具体分析。

1. 土地承包期限与延包原则: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后续相关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 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2. 重新分配的可能性:

- 虽然原则上坚持延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人口变动、土地调整需要等,集体经济组织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和集体决策,对土地承包进行适当调整。这种调整并非简单的“重分”,而是基于实际情况和集体利益的考量。

-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土地承包的调整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条款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农民的承包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强调了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重要性,以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的延包原则。

土地27年到期后是否会重分,取决于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坚持延包原则,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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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农村如果离婚了土地怎么确权,民法典关于宅基地周边使用范围的规定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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