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待办产权部分补偿标准2026,怀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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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待办产权部分补偿标准2026,怀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强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行为的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怀化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中心所辖管理部根据授权范围,负责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监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费用占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金额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自有(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提取的;

(五)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费用达到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大病医疗标准)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因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严重困难的;

(九)拆迁安置房提取的;

(十)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第七条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退休提取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异地未继续缴存的;

(六)被单位开除或服刑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不再继续缴存的;

(八)个体工商户不再继续缴存或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缴存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还清贷款后方可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如借款人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贷的,中心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直接划扣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缴存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怀化行政辖区工作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不受理提取业务;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申请除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过2套次(含)以上的;

(四)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但缴存人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均未属购房所在地行政辖区的;

(五)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豪华住宅(含别墅、独栋、双拼或联排住宅)、酒店公寓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含门面、商铺、写字楼)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七)以赠予、继承、合并、换证、交(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八)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账户被冻结未满期限的;

(九)住房公积金被司法部门冻结的;

(十)对同一套住房,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以不动产变更日期为准),且产权变更过程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一)近12个月内有过提取业务的(大病提取除外);

(十二)缴存人直系亲属及离异夫妻间住房产权变更,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取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提取证明资料及提取额度

第九条 凡在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属两套次内的购、建房缴存人,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一类银行储蓄卡,并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资料。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取和贷款总额均不得大于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价款(含还贷利息),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又取又贷。

(1)购买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属期房的:

申办提取时应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税务票据、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可提取至申请当天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若此套房屋首次提取额未达到房屋总价款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待办理好房屋不动产证后,可以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买首套住房或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属现房的:

申办提取时应提交房屋不动产证、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房屋增值税全款发票,可提取至申请当天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如此次所提取额度未达到房屋总价款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取不贷或只贷不取。

(1)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属期房的:

申办提取时应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税务票据、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可提取至申请当天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若此套房屋首次提取额未达到房屋总价款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待办妥不动产证后,可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买第二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属现房的:

申办提取时应提交房屋不动产证、税务部门的契税完税证明,房屋增值税全款发票,可提取至申请当天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如此次所提取额度未达到房屋总价款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3.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怀化行政辖区缴存职工的配偶户籍地和工作地在异地城市,因配偶在所在城市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已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按揭贷款,工作调动后在怀化行政辖区内建缴了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原缴存地的住房贷款的业务。

(3)已办理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怀化行政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4.属拆迁安置房的。

申办提取时应提交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可提取至申请当天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但提取额与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款之和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屋的总价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城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

首次申办提取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造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期工程造价测算总房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并确认动工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在办妥该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可以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2.在村镇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

首次申办提取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测算总房价。在办妥该套住房的不动产证权后,可以继续多次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但所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费用占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县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并确认动工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一条 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拆迁安置房属多人产权的,按所有人占产权的份额比例提取,如无约定则按平均份额办理提取。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自办理贷款后的第二个还款月起,即可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二)在自愿的原则下,申办人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协议。办理按年对冲或按月对冲业务须预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三)未办理按月冲抵还贷的借款人,可凭还款明细等额提取以前年度未办理对冲业务时的还贷本息。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首次提取可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税务票据、商业银行购房借款合同、以前年度银行打印盖章的还款记录、银行复印盖章的预抵押备案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或征信报告中体现了此笔贷款信息的,可等额提取以前年度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本息。后续申办提取可凭上一年还款明细办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其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建)二套次住房,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限怀化行政辖区内)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办时应提供提取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限怀化行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当月无住房登记证明、租房合同和住房保障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住房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提取人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凭据或网络支付凭证。

可提取额度为:怀化市中心城区(含鹤城区)按照已婚夫妻双方及离异带子女的不超过1300月(其他县市区为1200元月),未婚及离异未带子女的不超过700月(其他县市区为600元月)的额度提取,提取人家庭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前一个年度的租金总额。

第十四条 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复、书面协议、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票据等相关资料;首次提取不足的,在不超实际分摊总额内,每年可凭身份证办理提取一次。

第十五条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六条 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费用达到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大病医疗标准)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凭重大疾病诊断书、2年内的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和发票办理提取业务,可提取除医保报销和单位医疗补助经费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患重大疾病确需长期连续治疗且每年自行支付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凭医疗发票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可提取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因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严重困难的,可凭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出具的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的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可办理提取业务,可提取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百元位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额度。

第十八条 办理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或相关文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怀化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四)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由其直系亲属办理的,应提供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提取人身份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或家庭成员财产继承协议(需由所有继承人签字按手印并附相关签字人的身份证);由其他人员办理提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公证书、提取人身份证明。被宣告失踪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五)缴存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满六个月后可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资料办理提取;

(六)被单位开除或服刑的。

1.属被单位开除的,应提交原工作单位证明文件;

2.属服刑的,应提交单位公文或服刑判决书。此类提取属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签字按手印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不再继续缴存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申请和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八)个体工商户离开怀化行政辖区经商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九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身份证原件。确需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证部门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上述提取业务中,如符合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条件,应在确认该申请人单位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缴清且未在中心贷款后,再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情形申办提取业务的,业务受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同一套住房自交易之日起两年内交易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凭其中的一次交易申办提取,两年期满后可凭不动产权证申请补提。如以前购买该套住房的缴存人未办理提取或已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则不影响下一位缴存人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第四章 提取办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中心所辖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中心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规定、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和渠道,公布12329热线电话、网络等政策咨询方式,提供全面、便捷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本人申请。缴存人根据具体情形,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证明资料和提取业务办理申请。

(二)中心所辖管理部审核审批。中心所辖管理部业务人员对提取条件、证明资料、提取额度等进行全面

二、怀化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法律主观: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权证》(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购房(销售)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4、职工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怀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怀化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流程如下:

1、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综上所述,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湖南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宣城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房地产权证》(含《 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购房(销售)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4、职工本人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抚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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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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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公积金的能不能享受拆迁补偿,有住房公积金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25年12月17日
库尔勒市房屋拆迁政策,库尔勒市国控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账号

25年12月17日
最新新闻
在明中国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公益普法咨询活动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25年12月17日
土地征收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25年12月17日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2026年先看方案这三处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2月17日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2026年先查账目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25年12月17日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2026年先做损害鉴定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被占用,2026年用地性质梳理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25年12月17日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房子住了二十年不算一句话的违建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2月17日
房屋征收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认定标准落在户籍和成员资格上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25年12月17日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差额集中的项目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25年12月17日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先做这件事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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