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咨询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涉及确权登记的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确权登记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阐述:

一、确权登记范围与申请主体

1. 土地范围:涵盖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集体建设用地则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2. 房屋范围:包括地上合法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3. 申请主体:

- 宅基地房屋: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以户为单位申请。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也可按规定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由使用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或相关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二、申请材料

申请确权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土地及房屋情况。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宅基地审批文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

4.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建设要求的证明材料。

5. 权籍调查材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界址点坐标等。

三、确权登记程序

确权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

2. 提出申请: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其委托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 受理审核:包括初步审查材料齐全性与合法性、实地查看核实土地和房屋实际情况、权属审核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4. 公告: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 登记发证:公告无异议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无证房屋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手续后确权登记。

二、农村集体经济归乡镇哪个部门管

农村集体经济归乡镇哪个部门管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管理和集体财产的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管理

1. 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

2. 管理职责:

-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工作。

-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2)集体财产管理

1. 管理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财产的管理通常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2. 管理内容:

- 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或本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 负责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或本集体的建设规划等。

3)综合说明

- 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管理和集体财产管理。土地管理方面,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财产管理方面,则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 在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相关事务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集体经济归乡镇哪个部门管的问题,并非由单一部门负责,而是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在具体事务处理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三、国土变更调查中的权属性质代码

国土变更调查中的权属性质代码主要关联于土地权属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以下是对这两种权属性质及其代码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土地权属性质的分类

1. 国有土地所有权

- 定义与性质: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等。

- 代码标识:在国土变更调查中,国有土地所有权通常会有特定的代码进行标识,具体代码需依据最新的土地调查标准或规范确定。

2.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定义与性质: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 范围: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 代码标识:同样,在国土变更调查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也会有其特定的代码进行标识,具体代码需参考相关土地调查标准。

二、权属性质代码的应用与管理

1. 代码的应用:国土变更调查中的权属性质代码主要用于土地资源的分类管理、统计和分析,有助于准确掌握土地资源的分布和权属状况。

2. 管理规范:权属性质代码的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准确。

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主要涉及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确权登记。以下是详细的工作方案:

1)确权登记的原则和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确权登记遵循“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执行“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

2)确权登记的内容与流程

1. 权籍调查

- 依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四至)等进行调查。

- 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

2. 确权登记

-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 确权登记遵循“应发尽发”原则,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登记范围与不予登记的情形

- 纳入登记范围的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且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 不予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形包括: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多宅部分;超出规定面积范围外的;非本村户口且无继承或合法批准手续的;城镇居民购买和建设小产权房的等。

3)申请材料与纠纷处理

1. 申请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等。

- 调查小组人员会现场拍照归入调查档案,调查时不收交证照原件。

2. 纠纷处理

- 对于房产或土地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由镇(街道)、村(居)委会成立工作机构进行调处。

- 协商不成的,调查人员会把纠纷问题记录在调查表内,待下一步实施统一登记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 “一户一宅”的认定

- 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 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2.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确权

- 根据相关政策,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特定原因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3. 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

-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分析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技术规范

#城中村的集体土地管理情况调查

#集体土地现状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表模板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范2021

#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技术规程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条例2024最新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表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表怎么填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方法

#集体土地调查技术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调规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程

#农村集体土地查询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集体土地确权调查内容是什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经济归乡镇哪个部门管,国土变更调查中的权属性质代码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统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村里盖章,村里对外发包集体土地签合同以村委会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盖章,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全体成员签字大队就盖公章有效吗

25年12月17日
惠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惠府20256号房屋补偿法

25年12月17日
村民代表可以流转集体土地吗,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有何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建房能贷款吗,农村自建房可以办贷款吗,集体土地建造房是不是能购买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上先拆迁后征地,土地管理法对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

25年12月17日
2021年集体土地,村委土地确权新规2025年实锤了吗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上建企业,农村集体土地建工厂可以吗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房算首套房,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三权数据,中央关于农村土地的六种政策

25年12月17日
拆迁房有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已经确权但是有争议怎么办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确权到每家每户,第三轮土地确权有哪些政策要求

25年12月17日
错过土地确权怎么办,错过土地确权怎么补登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自建房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最新政策2021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25年12月17日
农村土地确权了能分地吗,土地确权证上的地能不能分开

25年12月17日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确权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25年12月17日
农村队里集体土地确权,村里的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25年12月17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条件,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25年12月17日
集体房屋确权给谁好,买村集体房给确权吗,农村集体房屋确权

25年12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