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法律主观:
如果被 拆迁 的房屋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则 房屋拆迁补偿 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安置房通常是通过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需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拆迁利益仅包含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置。
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分割该房产。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且能够支付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
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分割房产,只处理房屋使用权,待房屋取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结合房屋的使用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得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就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拆迁利益包含您和配偶以外其他拆迁安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处置安置房,除非其他拆迁安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协议,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
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
如果其他人不愿配合签订协议,法院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政策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安置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照顾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如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
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按人头分离婚房子如何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按人头分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到g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 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 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 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 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 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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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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