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拆迁补偿申报流程,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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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小区拆迁补偿申报流程,征收房屋的流程有哪些?

一、征收房屋的流程有哪些?

房屋征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调查核实与走访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相关部门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房产情况,并进行核实。

拆迁人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进行逐户走访,全面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二、编制拆迁计划与申请拆迁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定,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拆迁人持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三、发布拆迁公告与签订协议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并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协议书,明确补偿办法、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实施拆迁与补偿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方式、金额等应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进行。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此外,具体的征收流程和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土地征收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有: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征收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房屋征收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有: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3.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如下: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六、房屋征收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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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区拆迁补偿申报流程,房屋征收流程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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