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攻行政复议诉讼,主要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调解、不动产确权、土地征收及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为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提供涉行政证据收集、处理等法律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日常管理中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条款明确将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畴,表明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民事协议,后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方是行政机关(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的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性:
-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被征收人认为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纠纷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另一方为被征收人,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征:
-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即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而被征收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即按照协议约定接受补偿并搬迁。
-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特征。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 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与行政行为相比,民事行为主要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 而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政府与被征收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政府是基于行政职权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和不平等性。
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依据,也符合行政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政府棚户区改造与商家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1. 行政协议的定义与性质
- 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 在棚户区改造中,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与商家订立的协议旨在实现棚户区改造的行政管理目标,因此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此条款明确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列为行政协议的一种,而棚户区改造中的协议往往涉及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因此属于行政协议的范畴。
3. 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 主体不同:行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合同的双方主体都是平等主体,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目的不同: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而民事合同则是为了实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其他民事权益。
- 法律适用不同:行政协议在发生争议时,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而民事合同则主要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
政府棚户区改造与商家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这一结论不仅符合行政协议的定义与性质,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1.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出让方作为土地的管理者,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具有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能。
2. 合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性。出让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对出让地块面积、用途、年限及其他限定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受让方对此无从选择。同时,受让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等约定条件,必须征得出让方的同意。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体现了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
3. 法律性质的明确界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被明确列为行政协议的一种。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一种,其性质自然属于行政协议。
4. 诉讼程序的差异:
-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该类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平等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存在显著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其签订主体的特殊性、合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律性质的明确界定以及诉讼程序的差异,应当被认定为行政协议。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1.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的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协议是由土地使用者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之间签订的,具有行政协议的属性。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 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协议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且协议内容涉及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事项。
- 民事协议,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3.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的具体表现
- 在临时用地使用协议中,土地使用者作为一方主体,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或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签订协议,明确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等。这些条款均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土地使用者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土地使用者对行政机关的服从和配合,符合行政协议的特征。
临时用地使用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为它涉及行政机关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且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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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政府棚户区改造与商家订立的协议是行政协议 还是民事合同
内容审核:冯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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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