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被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涉及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案件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这意味着,当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时,其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应当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2)涉及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负责人的案件1. 同样依据上述规定,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也属于应当出庭的负责人范畴。这表示,如果某一行政行为的实施涉及特定分管负责人,该负责人亦需承担出庭应诉的责任。
3)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的案件1. 除了正职、副职以及直接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负责人外,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也可能需要出庭。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案情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分管领域时,需要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庭以全面、准确地解释和说明情况。
4)共同被告的情形1. 在存在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中,各行政机关可以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诉讼中,出庭应诉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规定明确了哪些情形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如果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庭,也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被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行政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的案件。在共同被告的情形下,还需根据协商或法院指定的结果确定出庭的负责人。
其他民事纠纷涵盖的范围广泛,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婚姻家庭纠纷1. 离婚纠纷,包括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如因恋爱关系破裂而产生的财物返还或赔偿问题。
3. 抚育、赡养、抚养纠纷,涉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4. 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以及因这些关系解除而产生的财产分割等问题。
2)房屋纠纷1. 房屋确权纠纷,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2. 房屋买卖、租赁、使用权纠纷,包括因房屋买卖、租赁、使用而产生的合同争议。
3. 房屋代管、典当回赎、拆迁、换房等纠纷,以及因这些行为而产生的权益争议。
3)继承遗产纠纷1. 继承权纠纷,涉及继承人资格、继承份额等争议。
2.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受领纠纷,以及因遗赠而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
4)债务纠纷1. 借贷纠纷,包括因借款、还款而产生的争议。
2. 买卖、抵押纠纷,涉及因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权益争议。
3. 承揽加工、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以及因这些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务问题。
5)人身、财产权纠纷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
2. 财物损坏赔偿纠纷,包括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
3. 追还财产、违约金、要求消除危险等纠纷,涉及财产权益的保护和恢复。
6)土地纠纷1. 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纠纷,涉及宅基地的使用和界址划分问题。
2. 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包括因非法占用、侵占土地而产生的争议。
七、相邻关系纠纷
如采光、通风、通道使用、排水等纠纷,以及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其他争议。
八、其他财物权纠纷
包括山林、水利、树林、竹园产权等纠纷,以及因这些财物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九、人身权纠纷
如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涉及个人人格权益的保护。
十、知识产权纠纷
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纠纷,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
十一、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
如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别程序事项。
十二、其他未明确列举的纠纷
这类纠纷可能因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不断出现,无法一一列举,但均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对于这类纠纷,应依照法律或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处理。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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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其他民事纠纷包括哪些,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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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