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罚款房屋拆迁赔偿,对违法建筑拆除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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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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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规划局罚款房屋拆迁赔偿,对违法建筑拆除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规划局有权拆违吗

一、对违法建筑拆除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对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对于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也有权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具有对违法建筑拆除的强制执行权。这些部门在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违章建筑被没收违法收入如何计算

违章建筑被没收违法收入的计算,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违法所得的定义、成本扣除原则及具体计算方式来确定。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并处罚款。

2)违法所得的计算原则

1. 全部违法所得原则:违章建筑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无论是否扣除成本,都应视为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

2. 合理扣除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支出,如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直接用于违章建筑建设的费用。但需注意,扣除的成本必须是为实施违法行为而直接支出的费用,且需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3)具体计算方式

1. 销售收入法:若违章建筑已通过销售、出租等方式获得收入,则实际销售或出租的收入(扣除退货或退租部分)即为违法所得。

2. 价值评估法:若违章建筑尚未销售或出租,难以通过销售收入来计算违法所得,则可按照相关物品或建筑物的价值来确定违法所得。这通常涉及对违章建筑物的评估或估价,考虑其建设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1. 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行发现,也可以通过举报发现。

2. 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

3.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建的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询问笔录。

4. 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 催告履行: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

6. 强制拆除决定: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7. 公告与执行: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然后实施强制拆除。

3)注意事项

1. 在进行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部门需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确保拆除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进行妥善安置,防止因拆除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 对于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应按照政府规定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等费用。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城管强拆雨棚的最新规定

关于城管强拆雨棚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1)强拆雨棚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雨棚若属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情形,则可能面临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意味着,如果雨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

2)强拆雨棚的程序

1. 公告与限期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 强制拆除的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确保了当事人在强制拆除前有充分的法律救济途径。

3. 执行协议的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这提供了灵活的执行方式,有助于减少冲突和损失。

3)当事人的权利与救济

1.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处罚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拆迁补偿: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如果涉及拆迁补偿问题,应确保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经过法院的立案审查等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城管强拆雨棚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强拆前,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当事人也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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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违章建筑被没收违法收入如何计算,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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