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诈骗买户,拆迁安置户头买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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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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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拆迁补偿诈骗买户,拆迁买户头算诈骗吗

一、拆迁买户头算诈骗吗

拆迁买户头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买户头的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卖户头的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从而骗取拆迁补偿款,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拆迁买户头的情境中,如果买户头方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卖户头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从而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那么这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那么即使存在买卖户头的情况,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拆迁买户头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买卖拆迁户头违法吗

最近做了几起在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买卖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件源于2010年的《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超过该面积部分只按修建物料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由此,很多老百姓房屋修建超过240平方米的,在采取分家分户、假离婚分户等仍不能“消化”面积情况下,便向年老、出嫁没有修建房屋人购买户头,每买个户头可以多获得240平方米的评估价的正常拆迁征收补偿,甚至,有些房屋中介将此作为生财之道。

在做的几起拆迁征收补偿买“户头”诈骗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拆迁征收均发生在2018年之前或更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农民,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或在侦查过程中去世,有些则年老患病,很难对这些人刑事羁押,大部分人钱已用完,追缴或要求退款很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拆迁征收过程中,半数以上存在买卖“户头”的行为,当时拆迁办、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买卖“户头”也不管,老百姓对此也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往违法或诈骗犯罪上想,更不知道事后竟然会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有些地方新闻报道,因拆迁举村离婚,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拄着拐开心去结婚,完了马上办离婚奇观。

辩护人经查阅全国、贵州相关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均判诈骗罪,因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卖户头诈骗的金额很容易超过50万元,诈骗罪属于重罪不点不过份。

面对这样的徒刑、罚金和追缴,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承受,尤其是没什么文化的老年人。

且此类行为定诈骗罪,也面临老百姓服判、政府公信力、打击面过大过重和刑罚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虞伟华提出对此类行为不宜定诈骗罪,可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加以解决,辩护人对此也十分赞成、认可。

但我想该观点只是小众,没有获得普通的接受或认可,绝大多数仍以诈骗罪判决。

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买卖“户头”多获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确实不宜定诈骗罪,这个罪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该类行为真要作为犯罪来打击处理,也宜先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征收人限期退还多得拆迁补偿款,如逾期不予退还,按照侵占罪给予适当量刑更妥,而不是直接定诈骗罪。

三、拆迁安置户头买卖是否合法

一、拆迁安置户头买卖是否合法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

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新政策

1、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依据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8〕2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指中心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购房等标记。

3、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买卖、继承、赠与、抵押、抵债、变更性质等处分住房产权行为。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市区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

5、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政府有按原价格回购权。

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6、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7、买保障型住房未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8、购买保障型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

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的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

交纳差价收益后,受让的住房为一般存量住房。

差价收益为本次住房转让的交易价格减去原购买住房时的价格。

住房转让交易价格应当包含阁楼、自行车库的交易价格。

三、如何签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签订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那么,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如何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

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

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

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四、政府拆迁安置房多久能买卖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四、拆迁一般怎么赔户头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对在拆迁征收中买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不宜定诈骗罪的建议

最近做了几起在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买卖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件源于2010年的《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超过该面积部分只按修建物料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由此,很多老百姓房屋修建超过240平方米的,在采取分家分户、假离婚分户等仍不能“消化”面积情况下,便向年老、出嫁没有修建房屋人购买户头,每买个户头可以多获得240平方米的评估价的正常拆迁征收补偿,甚至,有些房屋中介将此作为生财之道。

在做的几起拆迁征收补偿买“户头”诈骗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拆迁征收均发生在2018年之前或更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农民,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或在侦查过程中去世,有些则年老患病,很难对这些人刑事羁押,大部分人钱已用完,追缴或要求退款很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拆迁征收过程中,半数以上存在买卖“户头”的行为,当时拆迁办、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买卖“户头”也不管,老百姓对此也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往违法或诈骗犯罪上想,更不知道事后竟然会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有些地方新闻报道,因拆迁举村离婚,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拄着拐开心去结婚,完了马上办离婚奇观。

辩护人经查阅全国、贵州相关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均判诈骗罪,因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卖户头诈骗的金额很容易超过50万元,诈骗罪属于重罪不点不过份。

面对这样的徒刑、罚金和追缴,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承受,尤其是没什么文化的老年人。

且此类行为定诈骗罪,也面临老百姓服判、政府公信力、打击面过大过重和刑罚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虞伟华提出对此类行为不宜定诈骗罪,可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加以解决,辩护人对此也十分赞成、认可。

但我想该观点只是小众,没有获得普通的接受或认可,绝大多数仍以诈骗罪判决。

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买卖“户头”多获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确实不宜定诈骗罪,这个罪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该类行为真要作为犯罪来打击处理,也宜先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征收人限期退还多得拆迁补偿款,如逾期不予退还,按照侵占罪给予适当量刑更妥,而不是直接定诈骗罪。

六、拆迁补偿买卖户头被控诈骗罪案无罪辩护最后的呼吁

买卖拆迁户头涉嫌违法,可能丧失拆迁赔偿资格;

拆迁安置房需满五年后方可交易;

拆迁安置房分为配套商品房和代购商品房,前者需等待5年才能交易,后者可自由上市。

法律分析

一、买卖拆迁户头违法吗

如果是城镇户口买的农村拆迁房。

可能会无效。

涉嫌套取国家补偿款,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私自买卖户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可能丧失对于拆迁赔偿的资格,对于这些是可以去进行好好了解清楚的。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三、拆迁安置房有什么规定

(一)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三)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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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上所述是关于买卖拆迁户头和拆迁安置房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政策约束。

对于买卖拆迁户头,私自买卖户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和丧失拆迁赔偿资格。

而拆迁安置房一般需要五年才能上市交易,具体是否能上市交易取决于土地性质和相关规定。

拆迁安置房属于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其买卖交易受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约束。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则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以上内容仅供普法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

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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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诈骗买户,对在拆迁征收中买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不宜定诈骗罪的建议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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